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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1 記者:王傳真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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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深圳1月31日電
深交所1月30日在主板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6號-獨董備案》《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股東大會》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6號-解除限售(修訂稿)》四項規則,以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等行為。 據了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專戶存儲,對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以及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需履行的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提出具體要求。對於發行股份涉及收購資産的,《辦法》明確提出了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涉及該項收購資産的承諾包括相關盈利預測的承諾,並對保薦機構的相關督導職責作了特別強調。 《備忘錄6號》進一步明確了獨立董事備案的相關業務,要求未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且未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任職2年內至少參加一次後續培訓。該備忘錄還明確規定,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中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及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在服務期內及服務期滿一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明確界定了會計專業人士的範圍,規定了對獨立董事備案應提交的材料和備案程序。 《備忘錄7號》旨在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相關業務特別是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和申請停牌事宜,就上市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召開股東大會停牌事項、網絡投票注意事項、典型問題彙編及解決建議四方面問題作出了明確規範和統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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