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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1 記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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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新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提高設立汽車金融公司的門檻。根據新的辦法,將非金融機構出資人的資産規模要求從原來的40億元提高至80億元,營業收入從20億元提高至50億元。但新辦法同時也取消了“同一企業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的規定。 新辦法增加了“最近1年年末凈資産不低於資産總額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等對出資人的三項新規定。 同時,新辦法針對沒有汽車金融業務經驗的汽車生産廠商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提出審慎性要求。 此外,為解決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發展中面臨的融資渠道和業務範圍狹窄的問題,同時兼顧長遠發展需要。新《辦法》在業務範圍方面做出了重大調整,增加“接受汽車經銷商採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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