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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8 記者:呼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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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本金安全,收益高,投資全球”,類似的宣傳口號正闖入中國人的理財生活。隨着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結構性存款——一種全新的産品隨之而至,有人開始嘗試這一理財新品。 在中資銀行推出“結構性存款産品”的快速跟進下,有一段時間,這類産品大有成為外幣理財産品的主流之勢。但隨着時間推移,結構性存款産品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固定收益類産品因為比照同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受到了保守型投資者的廣泛歡迎;而浮動收益類産品,有些到期後回報豐厚,但也有些到期後收益不盡如人意,引起客戶的不滿,有些産品還引起所謂“事件”。 上海浦發銀行高級理財經理、國際金融理財師李智海説,結構性存款一般分為兩類,即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固定收益類的産品相對簡單,本金安全,收益固定,收益率一般都與資金市場的同檔收益率相差無幾。一般來説,這種産品客戶不可以提前支取,但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而浮動收益類産品差別就比較大。操作方要把這些資金分成幾個部分,大部分是用來投資固定收益理財産品,用來滿足這種産品的保本或部分保本需求。一小部分用來購買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而産品的收益就是這部分期權實現的。有些款産品為了吸引人,還會再拿一部分資金購買預期收益更高的衍生産品,被稱為“糖紙”,主要是提高産品預期收益率的,但真正實現的可能性更低。 浮動收益類産品之所以受到這樣大的爭議,就是因為許多人不了解這類産品而只是簡單地看宣傳品,或聽信銷售人員的介紹就購買。其中,銷售人員對産品的介紹不充分,風險揭示不明確,合同晦澀難懂也影響了投資者的判斷。 對於大多數對境外市場了解有限的多數投資者,購買浮動收益類産品的理由主要有兩個:相信銀行的預測能力或是相信個人對境外市場的判斷。 李智海認為,雖然問題仍存,結構性存款仍然是一種非常好的理財産品,把握好固定收益類産品可能取得超過同期儲蓄的利潤,而浮動類産品則是種相當好的“配菜”,與其他理財産品一起使用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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