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對創始股東征收資本利得稅[圖]
    2008-01-15    記者:任芳 陶俊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博士。新華網圖片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從2008年開始應該分步對資本收益徵稅。鋻於目前我國印花稅稅率較高,對於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徵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還不成熟,可以考慮對原始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後出售股票所得徵稅。
  “我國稅收規定,股權轉讓時需交稅,但一旦公司上市變成可流通的股票反而不用交稅。蘇寧電器上市的時候,某股東兌現6個多億,但卻不用交一分錢的稅,我認為是不公平的。”華生在日前召開的第十二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説。
  他指出,勞動收入2000元起就要納稅,但股票收入賺2億元卻不用納稅,這並不合理。徵收資本利得稅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國財稅政策在今年應該進行調整,不適宜立即全面開始徵收資本利得稅,但應開始考慮分步徵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主任朱青也認為,對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徵稅,在法律上已經具備條件。我國在2005年國務院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股票財産轉讓所得的徵稅辦法由財政部制定,報國務院審批。“所以只要財政部拿出辦法,就可以對股票轉讓收入徵稅。”
  朱青同時指出,目前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一部分人確實炒股票發了大財,很多爆發戶是炒股發起來的。很多人大代表提出,從收入公平分配角度考慮,是應該調節這部分收入的。另一方面,如果開徵資本利得稅,中國股票市場恐怕會出現大的低迷,政府不希望股市從此衰落下去,所以在政策層面進行選擇非常的困難。另外,還有技術上的問題也制約了資本利得稅的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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