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理財:固定收益類信託産品優勢中存風險
    2008-01-07    記者:呼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近年來非常火暴的固定收益信託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在2008年貨幣政策“從緊”的年度中又備受關注。由於收益率比同期儲蓄存款高,本息安全有保證,這類産品頗受中老年投資者喜愛,對定期儲蓄也形成一定“競爭”。但理財專家提醒,“固定收益”之中也應注意風險防範。
  固定收益類信託産品的原理,就是客戶委託中介公司把客戶的錢借給資金使用方,收取借款利息,並承擔借款方信用風險的一種理財方式。這類産品最早是由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公司就是上面所説的中介。現在,商業銀行逐漸成了這個市場的主角,這類産品的關係也成了客戶通過銀行和信託公司,把款借給用款人。
  上海浦發銀行哈爾濱分行高級理財經理、國際金融理財師李智海分析認為,2008年,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處於高位,銀行將有更多的信貸業務轉化成信託類項目。他預計市場上也會有更多、更好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陸續推出。
  但是,固定收益類信託産品也是有一定風險的,購買産品的人應該了解。首先,就是流動性風險。信託類産品絕大多數不可提前支取,購買後只有持有到期,如投資者遇急事需要用錢,就會遇到麻煩。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價,如手續費等。因此,這對於習慣於定期儲蓄和國債的投資者是很不適應的,這類産品推出初期,常因為客戶不了解産品規則而發行激烈的投訴。
  而且,投資者應當注意,信託類産品大多數沒有利息浮動條款,購買後即按簽約利率執行,利率上升或下降一般都不會改變。例如2007年央行加息六次,年初時百分之三點幾的收益率當時算是高的,但是到了年底已經低於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
  其次,信託類産品最大的風險,可以算是信用風險。信託合同上一般都會有委託人(投資者)承擔項目風險的條款,如果用款方經營出現問題,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付息,就會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李智海注意到,在購買理財産品時,有人會認真地閱讀産品合同,也有不少人對“承擔項目風險”、“預期收益率”等提法&&出疑問。從專業的角度上説,這種比同期儲蓄高的收益,就是失去流動性和承擔風險的回報,但這種回報是相對較低的。
  理財專家提示,投資者購買固定收益類信託産品的風險是相當低的,低到中老年投資人也可以承受的程度。但購買這類産品也有技巧要注意,就是要多看看産品合同,選擇那些“借款人”有實力、有銀行擔保的信託理財産品,做到穩中求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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