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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4 記者: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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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的監督管理,規範其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産所有者權益,財政部已依照《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標誌着財政部門在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辦法》分6章,共35條,明確了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過程中金融企業、財政部門和評估中介機構的職責、評估事項、評估核準和備案的程序、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在境內依法設立並佔有國有資産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和擔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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