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規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行為
    2007-09-07    記者:潘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5日發布臨時公告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等行為的信息披露進行規範。
  上證所根據市場發展狀況新增《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
  《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簽訂與日常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買賣、建築工程等合同,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經董事會審議後及時披露:合同金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産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合同履行預計産生的凈利潤總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合同金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大影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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