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6000億元特別國債發行上市 期限為10年
    2007-08-30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財政部29日宣布,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及調整2007年末國債餘額限額的議案》,於29日發行第一期特別國債6000億元。
  根據財政部公告,首期特別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境內商業銀行發行,可以上市交易。本期特別國債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為4.3%,發行日、上市日和起息日為2007年8月29日。
  公告指出,本期特別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為每年2月28日和8月29日。2017年8月29日(節假日順延)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9日&&,將15500億元特別國債分期發行,一方面原因是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金融運行形勢,遵循可操作性、經濟性和可控性的原則,分期、合理安排特別國債的發行規模;另一方面原因是,當前我國國債市場缺乏10年期以上長期國債品種,將15500億元特別國債分期發行,可以按照10年、15年期,甚至更長期限分批、分次發行,有助於豐富國債的品種和期限結構。
  這位負責人指出,財政發行本期國債採取的操作方式是,財政部向境內商業銀行發行6000億元特別國債,籌集人民幣資金後,向人民銀行購買等值的外匯,同時,人民銀行利用賣匯獲得的6000億元人民幣向境內商業銀行購買等值的特別國債。 
  這位負責人説,採取這種操作方式的原因是,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從財政部購買特別國債,並將特別國債出售給人民銀行,可以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實施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的措施,使交易行為遵循市場規律。 
  這位負責人&&,這種操作方式不會影響境內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人民銀行用出售外匯所得資金及時向境內商業銀行買進特別國債,因此,不會對境內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資産負債、正常經營産生影響。 
  這位負責人説,財政發行本期60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將作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來源,由投資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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