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對"合規管理"和"總精算師"頒新規
    2007-08-29    記者:毛曉梅 王文帥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電 中國保監會28日召開的主席辦公會原則通過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和《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草案。兩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將正式發布實施。
  保監會稱,《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旨在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有效識別並積極主動防範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
  所謂“合規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因不合規行為而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則是對總精算師的任職管理、職責範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006年初,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要求壽險公司設立總精算師職位。總精算師要參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産品開發、資産負債匹配等方面的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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