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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上海8月19日電
上海市民王小姐委託好友孫小姐進行股票交易,投進去的10萬元轉眼間就變成了20萬餘元。王小姐認為這10萬元是委託孫小姐炒股,孫小姐則認為這是王小姐給自己的借款。日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認定這筆款項屬委託理財,孫小姐應返還盈利所得。 被告孫小姐認為,她是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營需要向王小姐借過10萬元,但她未將此款用於公司經營而投入股市。因雙方是朋友關係,她將實情告知王小姐,並答應炒股賺錢後給予王小姐部分盈利。孫小姐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委託炒股關係。 法院分析了原告王小姐提供的電話錄音。在電話中,王小姐對這些股票主張權利時,孫小姐不僅未加拒絕,反而同意對股票盈利進行分配。綜合其他證據,法院認定原、被告之間委託關係依法成立,王小姐出資委託孫小姐炒股,孫小姐應將炒股所得收益交與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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