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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2 記者:王迎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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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繼明確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於7月1日起實施之後,7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中部地區的首次抵扣工作將在10月底完成。至於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何時推廣至全國,稅務總局&&目前尚無具體方案和時間表,但應該是越快越好。 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副司長王繼德介紹,這次中部六省比照東北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在政策規定及操作方式上與東北地區是基本一致的,仍然是先抵扣欠稅,然後按季度辦理增量退稅。不同的有兩點:一是東北整個地區實行,而中部僅在26個城市範圍內實行,突出了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在老工業基地城市;二是從中部地區産業特點出發,為充分發揮政策效果,在中部地區以電力業和採掘業,代替了東北的船舶製造業和軍品工業。 據了解,2007年1月,國家確定了中部六省26個城市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有關政策,並據此制訂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實施方案。5月初,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明確了具體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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