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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第一稿)》對“夫妻雙方財産知情權”增加了可操作性條款: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産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有律師日前&&,江蘇此舉意味着銀行、丈夫所在單位等被賦予了“協助義務”在妻子持有合法證件手續調查丈夫財産時應當積極配合。 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殷建新認為,雖然婚內夫妻雙方的各自財産收入被視為共同所有,但在“知情權”上國家大法缺少明顯的可操作性,“比如獎金、加班費或其他可‘有效’隱藏的投資如股市、基金等”,因此明確妻子的“調查”權利,並從法律上賦予銀行等單位的“協助義務”是一種進步。 據了解,《修改一稿》目前共九章五十一條,是《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實施12年以來的首次修改稿,於去年5月被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定為今年下半年的立法計劃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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