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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31 記者:張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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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保監會日前印發了《關於推進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30日保監會法規部楊華柏主任就其相關問題進行在線訪談時&&,調解案件原則上不向被保險人收費,但是對保險公司可能要收取較低費用。 根據不久前下發的《指導意見》,財産保險20萬元和人身保險10萬元以內的保險合同理賠糾紛可獲快速調解,各地區可以根據情況確定具體金額。此外,保險公司對合同理賠糾紛有明確處理意見,未超過6個月、被保險人未曾就同一事實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以及不涉及保險精算標準及生命周期表等方面也是受理的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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