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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1 記者:張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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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人壽日前宣布,對於購買其在新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和使用規範》&&前開發的、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責任的保險産品的客戶,將遵循“有利於客戶”的總體原則履行保險合同。
中國人壽還承諾,對於購買在《規範》&&前開發的重疾險産品的客戶,如果其提出將原保險合同疾病定義更換為《規範》中相應疾病定義的要求,公司將予以更換。在發生理賠時,仍將遵循有利於客戶的原則,按照條款所附新的疾病定義並參照原條款中相應疾病定義進行理賠。
中國人壽還將在8月1日之後推出其全部符合《規範》要求的重疾險新産品。中國人壽有關負責人向記者&&,新産品的價格和現在相比不會有很大波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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