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股指期貨倣真交易合約及規則修改
    2007-05-14    記者:黃庭鈞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上海5月13日電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日前向各倣真交易會員公司發布通知,決定自5月14日起修改滬深300股指期貨倣真交易合約表以及業務規則。
  中金所發布的《關於修改滬深300股指期貨倣真交易合約表以及業務規則的通知》稱,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均已頒佈實施,中金所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也作了相應修改。根據上述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交易所規則的相關內容,現對《滬深300股指期貨倣真交易合約表》(以下簡稱《合約表》)以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指期貨倣真交易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
  據了解,倣真交易原最小變動價位為0.1點,修改後的最小變動價位為0.2點;原手續費收取標準為30元/手(含風險準備金),現修改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含風險準備金);原交割手續費為30元/手,現修改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原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現修改為200手;此外,客戶持倉限額現修改為600手。
  此外,這次修改還涉及結算價、單邊市、強行平倉、強制減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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