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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9 記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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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日前在“物權法與中國動産融資國際研討會”上&&,我國原有的動産擔保物權制度中,擔保物範圍過於狹窄,不利於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不利於信貸人權利保護和銀行貸款風險防範。他稱,隨着《物權法》的頒佈實施,將在動産擔保制度方面取得幾個方面的重大突破。
易綱&&,新《物權法》一是擴大了動産擔保物的範圍。允許以協議方式對現有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抵押;允許抵押人將應收賬款質押等。二是明確了動産抵押登記原則;三是不再要求對擔保物進行具體描述,而由當事人書面進行約定;四是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五是確立了動産擔保登記的優先權規則。
據統計,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量大約有5.5萬億元人民幣,佔企業總資産30%左右;而大多數中小企業資産價值的60%以上是應收賬款,更急於打通應收賬款融資渠道。易綱&&,今後,將在建設、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應收賬款擔保融資登記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擔保權益的民事執行制度等方面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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