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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1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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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電
中國證監會9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管理,遏制部分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等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牟取不當利益的做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上述規則共18條,涵蓋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所有規定和監管措施。從規則內容看,這一規則既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也包括了基於市場要求和監管經驗禁止董事、監事、高管在信息披露敏感期進行交易的規定;從規範主體看,它既涉及相關人員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監督,又包含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從監管手段看,上述規定既明確了事先的申報、披露和鎖定,又涉及事中監管和事後處罰。
這部法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依照這一規則制定了具體的操作指引,也將於近日發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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