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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2 記者:謝登科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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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
記者1日從銀監會了解到,為加強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有效性,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治理指引》等信託監管規章,在對原有信託監管法規清理、整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信託監管法規建設。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新辦法頒佈後,將廢止10多件現行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增強信託公司法規制度的條理性、系統性和科學性。而對一些基本的信託監管規定,如信託財産專戶、公司信息披露等,沒有納入此次清理範疇,仍將繼續沿用。為了做到疏堵結合,引導信託公司科學發展,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産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業務、信託財産託管等方面作出了比原辦法更靈活的規定。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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