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型壽險營銷需恪守八大承諾
    2006-10-26    記者:潘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上海10月25日電  隨意誇大收益水平,故意隱瞞責任免除和猶豫期,代替投保人簽署保單……,這些在新型壽險産品營銷中經常出現的不誠信行為,有望在上海被杜絕。
    24家中外壽險公司或其設在上海的分支機構,25日簽署了《上海市個人營銷新型壽險産品服務承諾》。根據承諾,自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壽保險公司凡通過保險營銷員銷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個人分紅、萬能和投資連結等三種新型壽險産品,如果在銷售過程中,營銷人員沒有履行服務承諾,則投保人自收到保險單之日起一年以內,可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其所繳的全部保費(已發生理賠的保險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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