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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地方,前不久勇敢“曬”了一下官員的財産,但效果似乎都不太好。 一個是新疆的阿勒泰地區,一個是浙江的慈溪市。儘管都並非上級授意,有關方面開始時也是信心滿滿,但後者只是在各自的佈告欄上張貼了幾天,前者甚至無視禮金“零申報”,連“汽車”、“房産”也都不予公開,給人一種虎頭蛇尾的感覺。 當然,我們必須肯定這種舉措的開拓性意義和標誌性意義。沒有基層的各種有益嘗試,中國的廉政建設、公共權力的約束就不會取得突破。但是,我們也要思考,一些小地方的這種小舉動,決策者為什麼也會如履薄冰,被“曬”者為什麼也會戰戰兢兢?財産公示,阻力在哪? 首先,既得利益者肯定如坐針氈。早在1988年,中央高層提出實施領導幹部財産公示時,就遭到了很多人反對,直到現在,也仍有許多人不贊成。有些人身居高位,一言九鼎,而且不客氣地説,屁股都不太乾淨。他們非常明白,基層的實踐,是一種打“蒼蠅”倒逼“老虎”的舉動,日後定有火燒連營那一天,誰支持,誰就是引火燒身。所以,有的市委書記才會無奈地説,財産公開十年內都很難突破。 其次,百姓似乎也尚未從觀念上準備好。傳統的東西短時間內很難根除,老百姓面對自己“父母官”的財産清單,説不定會從開始時的新鮮、錯愕和驚異,轉化為“為尊者諱”的念頭。他們要麼不相信墻上張貼的都是真的,要麼壓根就意識不到哪怕只是瀏覽一下,也是自己的權利。所以慈溪才有人説:公示了,也就過去了。百姓不當回事,有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民主意識尚需啟蒙的因素。 第三,現有技術條件還不能充當堅強後盾。只是憑官員嘴上一説,又無法對人進行核實和監督,這樣的公示當然缺乏威信。如果我們不能從稅務、金融、證券和各種商業服務機構等方面,建起一個監督官員收入和支出的聯合網絡,不能對官員大額可疑資金的流動,以及動産、不動産變化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跟蹤和監督——一句話,沒有強大的技術作保證,那麼,即便公示,也是廢紙一張。 多年來,我國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確實走得很執著,也很艱難。繼1988年的動議被否後,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財産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但一直未能進入實際立法程序;1995年和2001年,我們也先後頒發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省部級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許多嚴重不足,收效甚微。 實際上,在公共權力的制約尚未有明顯進展的情況下,單純的財産公示,並不會産生太大的效果。何況官員們要變壞的渠道很多,比如人家可以收受禮金,而且是不經過任何第三方的大捆鈔票,你如何去查?總不能挨家挨戶去翻人家的枕頭和衣櫃?所以問題的關鍵,是重在防、重在堵,重在多管齊下的綜合防範,而不是寄望於一兩個所謂“撒手锏”。即便在國外,財産申報也只是防止官員腐敗的一種輔助手段而已。 至於綜合防範,原則不外就是要縮小政府審批的範圍,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只要政府仍然管得很多很細,只要權力進入市場的通道仍然多如牛毛,那麼,腐敗就在所難免。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讓官員再怎麼申報、怎麼公示,他還是會大大咧咧地一邊填表、一邊照拿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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