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內涵是品不是牌
    2007-05-21    徐殿龍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牛津大辭典》裏,品牌被解釋為“用來證明所有權,作為質量的標誌或其他用途”,即用以區別和證明品質。隨着時間的推移,商業競爭格局以及零售業形態不斷變遷,品牌承載的含義也越來越豐富,甚至形成了專門的研究領域——品牌學。
    在理論界或企業界,對品牌的解釋大多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品牌區別於商標,是品質的保證,品牌是用以識別企業提供給某個或某群消費者的産品或服務,並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産品或服務相區別。
    不論對品牌下怎樣的定義,筆者認為,實際意義及其品牌的功能,關鍵是“品”而不是“牌”。
    品牌的“品”,即品牌的品質、品位、品德及品格。做品牌如同做人,光有華麗的外表是不夠的,更需要有內在的氣質與修養。
    品質:品牌的品質一般主要由質量、品種、性能、服務、價格等構成,品質是反映品牌形象的一個公認的重要元素。是反映品牌所涵蓋的産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精確性等價值屬性的一個綜合尺度。品牌是要靠品質來保證的,品牌的基礎是品質。
    品質與品牌,唇齒相依,品質與品牌是一種強有力的因果關係,品質達到一定的高度後,品牌就會水到渠成。如果企業生産的産品品質低劣,不僅會扼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咽喉”,嚴重的將致企業於死地。當然,實際情況,最忌諱的則是企業在沒有品質的情況下空談品牌,虛張聲勢和造就一種虛假的品牌。結果是既害了消費者,也害了自己。
    品位:“品位”既是産品的內容,它體現了生産者的價值觀、風格、追求、個性等,同時也能夠體現時代特徵、精神氣質等,一定意義上講也是生産者的修養、智慧、學識、文化、社會責任感等方面的檢驗。“品位”的另一層含義是指品牌定位。準確和清晰的品牌定位,可以使品牌在消費者的心目中“獲得一個據點,一個認定的區域位置或者佔有一席之地”,也就是説,它能給品牌一個扎根消費者心中的立足點。這個立足點一旦形成,就能使消費者對品牌産生“先入為主”的效果,一有需求,就會自覺地和該品牌&&起來。
    品德:即品牌的德性。品牌的品德亦如人品,人無品,則立身處世,無以成人。品牌缺乏德性,也難以為消費者所接受,更談不上喜愛。品牌的背後,往往是企業家熱心服務消費者和奉獻社會的可貴品德。這可貴的品德是品牌能夠知名、著名的前提和基礎。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法制經濟,也是一種道德經濟。從這一意義説,品牌是企業的生命線,而品德則是品牌的一個堅強的支撐點。
    品格:即品牌的風格。由品牌的氣度和作風來體現,因何地、為何事、立何行,體現出品牌自身的定位和品德。因此,一個好的品牌並不是要好事做盡,而是在做事的過程中體現出自身的風格,並讓消費者認可,以顯示出品牌的風範。當這種風格形成並被認可時,就造就出了品牌文化與品牌的差異化。
    品味:是指品牌所涵蓋的産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底蘊、審美情趣以及品牌傳播所形成的品牌形象與品牌個性。
    因此,做品牌,不僅僅是産品本身問題,也不僅是做好推廣與傳播、技術的變革與創新等問題,而是在做好硬體的基礎上,賦予品牌的品位、品德與品格,內外結合,軟硬兼容,才能使品牌的建設落到實處,也才能使品牌的生命力得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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