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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箭在弦上
    2008-03-17    作者:王光平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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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呼聲漸高,改革已成為各界基本共識。雖然價格改革受到物價上漲的壓力等影響,但專家建議改革時機宜早不宜遲。

改革已成共識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關於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8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指出,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以及資源補償、環保收費改革;《關於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也指出,推進資源稅制改革。
  2007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指出,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中國政府在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係、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係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 
  雖然我國能源資源總量比較豐富,但人均能源資源擁有量較低,煤炭和水力資源人均擁有量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氣人均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同時,我國能源資源分佈不均衡,大規模、長距離的北煤南運、北油南運、西氣東輸、西電東送,是中國能源流向的顯著特徵和能源運輸的基本格局。
  隨着經濟的較快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能源需求不斷增長,構建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面臨着重大挑戰。單純依靠增加能源供應,難以滿足持續增長的消費需求。“國民經濟的發展戰略從高耗能向低耗能轉變,必須改變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資源的稀缺性。”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
  我國能源消費以煤為主,相對落後的煤炭生産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大了環境保護的壓力。隨着中國機動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部分城市大氣污染已經變成煤煙與機動車尾氣混合型,這種狀況持續下去,將給生態環境帶來更大的壓力。“環境保護要求能源價格反映環境成本。”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

時機日趨成熟

  多位專家&&,雖然目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比較複雜,但能源價格改革刻不容緩,時機日趨成熟。
  2007年&&的《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資源型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資源價格改革步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要實現這一目標,能源價格改革刻不容緩。”
  對於能源價格改革會推高通脹預期,從而推動物價進一步上漲的擔心,林伯強指出,如果不進行能源價格改革,必然會産生其他成本,從而以另外的方式加大社會成本,“比如排隊買油,消費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形成了時間成本。”在他看來,即使能源價格改革可能會加大通貨膨脹的壓力,能源價格改革也是必需的,“能源價格不漲,企業就沒有動力實行節能減排,就不會有興趣節約能源。”從中長期看,由於能源大都屬於不可再生資源,擔心短期通貨膨脹壓力而延遲改革,則會長期扭曲能源供求關係。
  面對美國次貸危機帶給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和我國受冰雪自然災害的影響,專家指出,下半年次貸危機的影響將比較明朗,並且國內災後重建也基本完成,物價也有望基本穩定,“在美國次貸危機影響下,全球經濟放緩,對於能源的需求會相對變小,供需矛盾相對弱化,恰是改革的好時機。”
  我國能源立法也日趨完善,《清潔生産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經頒佈實施,配套政策措施陸續&&;修訂後的《節約能源法》已經公布;《能源法》、《循環經濟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及《建築節能條例》正在抓緊制訂;《礦産資源法》、《煤炭法》和《電力法》正在抓緊修訂。同時,也正在積極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氣、原油市場和原子能等能源領域的立法。“這些都有利於能源價格改革。”劉元春説。

穩步推進價格改革

  能源價格改革牽涉到方方面面,能源價格提高勢必影響到居民生活,因此,專家建議,要穩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在改革中注意關注民生,進行結構性調整。“要充分考慮能源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先改革工業領域的能源價格,後改革生活領域的能源價格。”同時,要對低收入群體進行直接補貼,通過補貼減輕消費者負擔。
  白皮書指出,深化煤炭價格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做到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由政府監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氣定價機制,及時反映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和國內市場供求關係。
  專家建議,首先需要改革電力定價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改變煤炭價格基本市場化、電力價格改革滯後的局面,實現煤電聯動;同時,提高成品油價格,改變原油、成品油價格倒挂的現象。適時改革資源稅,提高能源使用成本。
  在長期,則要加快市場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多种經濟成分進入能源領域,積極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允許民營資本、外資等進入能源生産領域。
  今年的雪災引發了市場對“市場煤計劃電”這一機制的反思。圖為救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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