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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放權
    2008-03-13    本報記者:李大宏    來源:經濟參考報
  “從一定意義上説,最好的服務就是放權。”吉林省省長韓長賦代表的這句話(見3月11日《人民日報》),既反映了連日來兩會內外對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期待,也從一個方面體現了對如何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深入思考。
  放權,首要的是破除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傳統觀念。長期以來,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習慣於從行使權力的角度看待施政,不少地方至今仍然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有的領導幹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導致在基層強迫命令、瞎指揮,損害群眾合法權益。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強化服務和責任意識,推動政府從“官本位”向“民本位”轉變,從偏重行政控制向科學化的公共治理轉變。
  放權,關鍵要簡化並明晰政府部門的事權。近幾年,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力度很大,但政府及其部門仍然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對微觀經濟和民眾生活的干預仍然過多,由此導致行政效率低下,已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至於“有好處的事搶着幹,沒好處的事互相推”等現象更是屢受詬病。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在“缺位”的地方“補位”,從“越位”的地方“退位”,把市場的還給市場,把社會的還給社會。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全面正確地履行自身職能。
  放權,對政府意味着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精簡,意味着要捨棄那些由權力衍生的既得利益,在實踐中一定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阻力,沒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和魄力,就可能陷入“知易行難”的困境。面對人民對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巨大需求和熱切期待,面對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時代潮流,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在放權的道路上停滯不前。
  當然,建設服務型政府,僅有放權是不夠的。一方面,“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濫用權力的現象仍屢見不鮮。只有嚴格依法行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另一方面,還要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切實提高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以更好地適應並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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