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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普查”知多少代表建議要規範
    2008-03-11    記者:李亞彪 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耕地普查……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認為,各類普查名目過多,內容交錯,亟須統籌規範。
  車曉端調查過,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普查繁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的,有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每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樣調查,每年一次的5‰人口抽樣調查、農業普查和兩次經濟普查;環保部門牽頭組織的,有污染源普查;國土部門牽頭組織的,有耕地普查;文化部門牽頭組織的,有文物普查……
  車曉端還注意到,有的普查在內容、指標的設置上,沒有統一的標準,有一定的部門局限性和隨意性,造成普查數據數出多門,互不相通。如2006年農業普查,已就“三農”情況作了全面徹底的調查,包括耕地面積等相關指標,有關部門2007年又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耕地普查。造成同一指標在短期內重復普查,並有可能同一指標出現數據上差異。
  “如果算賬的話,普查過多,産出投入機制也不夠合理。有的普查涉及面廣,從縣市到鄉、村,都投入大量資金,基層不堪重負。”車曉端説,“每次普查,各級政府都要挂一塊牌子,組織一套班子,購置一批設備。普查結束,班子解散;另一普查開始,再重新組織實施,造成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
  車曉端説,《統計法》明確規定,全國重大調查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進行,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因此建議國家制定相應的普查法規,在指標設計、投入機制與資源共享方面,都應該有統一的規範。尤其對經廣泛論證後確定的全國範圍的普查事項,盡可能做到“少而精”,減少部門交錯和部門局限性需求的全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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