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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推進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
2026-01-22 作者:文豐安 來源:經濟參考報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加速演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對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重大任務。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指出“圍繞發展新質生産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經濟工作方向。

  我國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融合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持續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逐步提升,産學研協同創新模式不斷完善,創新生態持續優化,區域創新集群效應顯著,形成了一大批創新高地。同時也要看到,科技研發與産業實際需求銜接不夠緊密、成果轉化面臨難點堵點的問題依然存在,企業在創新協同中的主導地位尚未完全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欠缺、創新要素配置不均衡等問題也制約了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的深度融合。為此,亟需從全方位全過程不斷推動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的深度融合。

  強化産業需求引領技術研發

  在創新驅動發展的時代,産業需求對技術研發的引領作用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科技創新的方向、效率與價值實現,是破解科技與經濟發展相脫節這一難題的重要手段。

  首先,産業需求為技術研發提供方向保證。在傳統産業研發過程中,依靠傳統工具開展工作,技術更新緩慢,信息傳遞效率低下。而且,傳統研發過程中“輕應用”的傾向特徵較為明顯,往往導致技術研發成果最終很難契合到實際産業中去,造成大量資源浪費。隨着數字化轉型的持續推進,産業需求對技術研發的引領作用更加突出。産業需求産生於市場中的實際問題,使得技術研發的目標更為具體且貼近現實,能更加有效地提升技術研發的效率和實用性。

  其次,産業需求為技術研發提供不竭動力。産業發展中遇到“卡脖子”的尖端技術難題時,會激發技術研發主體的積極性,迫使研發主體不斷探索新的技術來解決問題,打破已有的技術桎梏,不斷為技術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最後,産業需求能推動優化研發模式。面對繁雜的産業需求,單憑某個主體是很難單獨完成工作的,於是就産生了“政産學研用”相結合的模式,把創新資源朝着産業需求聚集起來,很好地將各個主體各自所具備的優勢整合在一起,以達到提升研發效率並增強整體創新能力的目的。

  簡化成果轉化流程並加強政策支持

  在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融合發展的進程中,簡化成果轉化流程與加強政策支持兩方面相互配合,直接關係到創新成果能否快速落地以及價值能否順利實現。

  當下我國科技創新成果頗為豐碩,但生産與市場之間仍存在壁壘,成果轉化率低、政策扶持不夠精準等問題,導致創新價值無法得到充分實現。簡化成果轉化流程是破除創新阻礙的關鍵步驟,關鍵在於解決基礎研究與産業應用相脫節的問題。當前轉化過程中審批手續繁雜,權利歸屬不清,供需雙方難以有效對接等現象大大影響了轉化效率。

游客在海南科技館體驗和機器人下圍棋。新華社記者 張麗蕓 攝

  針對上述問題,需整合審批環節,將多部門、多環節的審批事項合併為“一件事”辦理;減少材料提交,利用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技術,避免重復提交相同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明確各環節的辦理時限、壓縮審批時間;以線上辦理為主,搭建全流程線上辦理平台,實現審核、反饋等環節“一次不跑”即可完成;強化協同機制,建立科研機構、企業、政府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減少溝通成本和協調難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提升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融合效果的重要保障,需構建起精準的資金扶持政策、人才獎勵政策、營商環境政策體系。建議設置一部分專門用於轉化的資金,着重資助那些處於中試階段的項目,這一階段的投資金額較大、風險高,是成果落地的關鍵部分,採用股權投資或貸款貼息之類的方法能夠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制定跨領域人才獎勵制度,對於兼備科研及産業能力的人才予以獎勵,促使科研人員與企業技術人員雙向流動。進一步優化知識産權保護程序,加大侵權懲罰力度,增強創新主體的信心,完善産業標準,使創新成果能與産業標準相銜接,加快市場化速度。此外,還應明確科研成果的權利歸屬,給予科研人員更多的成果處置權與收益權,提升其參與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明確企業在創新協同中的決策主導權

  創新協同是多元主體為達成創新目的所展開的資源整合與行動協同的進程,明確企業在其中的決策主導權,是指企業對協同創新的方向、途徑、資源調配以及利益分配等關鍵部分有最終決定權,這種權利的存在是保證協同創新效率得以維持、價值得以實現的重要條件。企業決策主導權的重點在於方向把控和資源統籌兩方面。

  在方向把控上,創新協同涉及高校、科研機構、供應商、客戶等多種類型的主體,各個主體的需求並不相同。高校和科研機構較為看重學術價值的達成,供應商則在乎合作關係是否穩定,而企業作為創新成果商業化的終點承擔者,它的決策可以圍繞市場需求和産業價值來展開,從而防止協同進程中出現方向分散的情況發生。

  在資源統籌上,企業按照創新目標,對不同種類主體的技術資源、資金資源、人才資源實施系統調配,使得資源朝核心環節匯聚,減少資源閒置或反復投入的情況,從而改善協同創新的資源利用率。

  保障企業在創協協同中的決策主導權,一方面,要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從政策角度看,要明晰企業在協同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通過産權保護、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企業主導的協同項目。從市場角度看,要完善知識産權交易與利益分配機制,清楚界定創新成果的歸屬及其收益劃分。另一方面,要想清晰界定企業決策主導權,需要理清其運作界限。決策主導權不是絕對掌控權,而是站在尊重各主體專業長處角度上的統籌安排,企業要在創新方向確定時全面接納高校、科研機構給出的學術意見,技術研發期間要保證科研人員的學術自由性,以免過多干涉造成技術創新失去科學性。此外,企業要形成透明化的決策機制,把決策根據、流程以及結果向協同主體公開。

  創建長期穩定的産學研契約合作機制

  産學研契約合作機制就是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把契約當作主要&&紐帶,清晰界定合作權利與責任,規範彼此間互動步驟並保障利益劃分的制度安排。構建起長期穩定的機制後,就可以衝破創新主體之間的隔閡,做到資源精準對接和價值深入融合,這是促使科技成果轉化、強化産業更新能力的關鍵支撐條件。

  契約前期,要明確好合作目的並劃分好權責界限。契約需精確刻畫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各自的中心需求及其協作方向,防止由於目的不符而産生矛盾。細緻劃分各個主體在研發事務、資源投放、人員調配等各個方面的具體責任,明晰研發過程中各個時段的期限、提交準則以及驗收手續。

  契約中期,建立起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和科學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約定好固定的溝通時間節點,雙方及時對接,交換信息,避免信息差所帶來的各類矛盾。以價值貢獻為導向,明確利益分配的依據與比例,將研發投入、技術貢獻、市場轉化等因素納入分配體系中,保障高校與科研機構的智力價值獲得合理的回報,同時兼顧企業的市場投入與風險承擔。

  契約後期,明確成果轉化的落地路徑並搭建起糾紛解決與保障機制。創新過程中會出現研發失敗、市場波動、知識産權糾紛等風險,因此應明確各方的風險承擔比例與應對責任。建立分層爭議解決機制,優先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協商無果則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

  推動創新要素跨區域跨領域均衡配置

  創新要素的均衡配置是驅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關鍵支撐,它涉及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重要要素在不同區域和不同領域的合理分佈和有效流通。

  目前我國創新要素配置仍然處於不平衡的狀態,從區域層面看,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從領域層面看,高新技術産業與傳統産業之間不匹配。這樣的差距與不匹配既影響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又妨礙産業結構轉型升級,所以促使創新要素的均衡配置便成了當務之急。

  推動創新要素跨區域均衡配置,以破除制度壁壘為核心並完善跨區域利益協調機制。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要素市場,減少各地行政部門的干預行為,明確要素交易規則,讓要素在不同區域間自由流動。建立要素投入與收益共享的聯動機制,鼓勵東部地區通過技術合作、人才幫扶等方式向中西部轉移創新資源。同時,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區域要素承載力,增強對創新要素的吸引力。

  推動創新要素跨領域均衡配置,關鍵在於構建起跨領域協同的創新體系,建立産業間技術轉移機制並完善要素跨界流動激勵政策。搭建共性技術服務平台,推動高新技術向傳統産業滲透融合,提升傳統産業創新能力。對參與跨領域合作的企業與機構給予政策支持,降低要素跨界配置成本。

  創新要素均衡配置並非簡單的均分,而是要根據各區域、各領域的比較優勢來進行優化配置,只有破除制度上的阻礙,建立協同機制,加強政策方面的保障,才能讓創新要素在區域之間、領域之間實現高效流動,從而激發創新活力,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以及産業結構的轉型升級,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係中共重慶市委當代黨員雜誌社副總編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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