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慈善信託信息公開行為,保護慈善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慈善信託信息公開辦法》。辦法共二十六條,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慈善信託是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擴大我國慈善規模、豐富慈善參與方式、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的重要舉措,是完善慈善信託監管制度的必要內容。
辦法明確了慈善信託信息公開的主體和渠道。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法定職責,依法公開慈善信託相關信息,並對受託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進行監督。
辦法要求,受託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同一慈善信託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受託人時,由承擔主要受託管理責任的受託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並要求在信託文件中予以明確。同時,明確信息公開在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的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進行;受託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應當與其在慈善信息公開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在細化慈善信託信息公開內容方面,辦法按照慈善信託設立、變更、重新備案、終止等環節,細化了民政部門和受託人信息公開的內容、時限等規定;要求受託人將慈善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重大情形和關聯交易情況向社會公開;明確民政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需要公開的監管信息,使各主體公開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銜接、內容上相互補充”的完整體系,以便社會公眾全面及時了解慈善信託運行情況。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辦法》讓慈善信託的“金融+公益”雙重屬性更具公信力。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激發社會財富向善的動能,而信任是吸引社會參與的前提。《辦法》讓慈善信託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更精準、效果可追溯,有助於推動更多社會財富轉化為公益資源,助力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慈善中國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1月中旬,我國慈善信託備案數據為2777條,財産總規模共106.46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