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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大幅提高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
2026-01-09 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記者1月9日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公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據介紹,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實施《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設立了重大違法線索有獎舉報制度。近年來,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視資本市場舉報制度建設,黨中央、國務院對完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舉報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隨着證監會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同時有獎舉報條款正式寫入《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社會和市場有關方面通過各種方式向證監會提出加大有獎舉報力度打擊違法行為的意見建議。為落實中央要求、回應市場關切,有必要對上述舉報規定進一步修訂完善。

本次修訂正式將制度名稱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修改為《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新增概念定義,以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

《規定》完善獎勵條件,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範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 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規定》還優化獎勵程序,證監會根據獎勵案件數量、獎勵金額測算情況和當年部門預算情況批次實施“吹哨人”獎勵工作。啟動獎勵程序後,證監會公布擬獎勵案件名單、獎勵時間安排、確認登記程序等,同步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協助辦理“吹哨人”獎勵相關工作。明確“吹哨人”登記確認期限為3個月。明確獎勵資金納入證監會部門預算。為激勵“吹哨人”及時提供重大違法線索,在案件罰沒款入庫金額能夠覆蓋獎勵金額後啟動獎勵程序,一起案件獎勵一次,案件獎金總額不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金額。

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範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洩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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