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等有關要求,強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監管,促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董秘)積極履職,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12月31日,深交所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石。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能夠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也是探索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理論實踐。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僅是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對於整個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穩定也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深交所高度重視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續優化相關制度規則,多措並舉加強“關鍵少數”監管。為適應上市公司治理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25年10月修訂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擬發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就董秘職責定位、任職資格與任免管理、履職保障等作全面規範。為切實做好與上位規則的銜接落實,深交所同步就《股票上市規則》等4件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強化董秘職責定位。細化董秘在組織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促進公司治理合規和推動內外部有效溝通等方面職責。二是健全董秘履職保障。要求將董秘履職嵌入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流程,明確董事、高管、各職能部門等應當積極配合董秘履職,完善履職不暢的報告機制等。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職管理。嚴格董秘任職資格,要求董秘應當具備履職所必需的工作經驗。規範董事、高管選聘及解聘程序,防範不適格主體任職。四是加強董事、高管履職監管。要求公司健全董事、高管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細化董事、高管忠實勤勉義務,加強董秘履職內部約束和責任追究等。五是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監管要求,明確同業競爭相關規範事項。
接下來,深交所&&,將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和建議,研究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在中國證監會統籌下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規則。同時,持續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履職監管,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治理水平,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