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推動商業不動産REITs試點的統一部署,12月31日,上交所修訂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不動産基金業務辦法》),並完善了相關配套業務指引及指南。本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規則體系,健全市場功能,保障商業不動産REITs試點平穩起步,推動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增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在充分吸收前期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上交所重點從以下三方面對REITs業務規則進行了優化完善:
一是完善基本規則,夯實REITs規範運作制度基礎。拓寬《不動産基金業務辦法》適用範圍至商業不動産REITs,一體適用於REITs上市審核、發售、上市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有關安排。調整上交所自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至出具首次書面反饋意見用時,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新增約見問詢、現場督導等准入環節監管手段,明確申報即擔責,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二是優化標準規範,進一步提升制度適應性和包容性。優化完善審核、發售、擴募及新購入不動産重點領域業務規則。修訂《審核關注事項指引》,聚焦重大性、關鍵性,優化資産合規性、回收資金用途、收益率要求,規範商業綜合體、商業零售、辦公、酒店等業態的特殊信息披露與核查要求,進一步提升規則適應性和包容性。修訂《發售業務指引》,對詢價定價、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等關鍵環節作出細化規範,保障發售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開展。修訂《擴募指引》,完善擴募及新購入不動産制度機制,擴募間隔期縮短為6個月,進一步增強REITs市場的內生動力。制定《審核程序指引》,規範REITs申報、受理、審核、反饋等程序要求,提升審核透明度和工作質效。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聚焦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完善定期、臨時信息披露相關業務規則,優化持續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修訂《臨時報告指引》《年報指引》《中報和季報指引》,明確商業不動産相關業態的運營情況披露要求;規範回收資金使用相關信息披露,完善臨時報告披露觸發情形,增強持續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介紹,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推出商業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的公告》要求,上交所起草發布了《關於商業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突出“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主線,從優化市場服務、完善審核機制、健全市場機制等方面對商業不動産REITs試點重點事項作出工作安排,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此外,同步對配套業務指南進行適應性修訂;結合前期工作實踐,制定《招募説明書編制指南》,加強信息披露針對性,促進提升申報文件質量。
記者從上交所了解到,前期,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上交所全力做好規則修訂發布、系統改造等各項工作,加強市場組織和項目培育,保障商業不動産REITs試點工作高效、規範落地。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不斷完善REITs規則體系,推動建設良好市場生態,推進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