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陸磊12月29日撰文指出,在總結十年研發試點經驗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數字人民幣管理服務體系和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新一代數字人民幣計量框架、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和生態體系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啟動實施。
《行動方案》從機制上明確了數字人民幣將從數字現金時代邁入數字存款貨幣時代。陸磊&&,未來的數字人民幣是中央銀行提供技術支持保障並實施監管、具有商業銀行負債屬性,以賬戶為基礎、兼容分佈式賬本技術特點,在金融體系內發行、流通的現代化數字支付和流通手段,具備貨幣價值尺度、價值儲藏、跨境支付等職能。
《行動方案》明確,數字人民幣堅持“全局一本賬”的雙層運營架構。在頂層中央銀行端,數字人民幣由中央銀行負責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制定,承擔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在二層業務運營機構端,商業銀行在自身界面為個人、單位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負責客戶的數字人民幣安全,提供流通支付服務,承擔相應的合規和反洗錢責任,納入存款保險範疇,與存款享有同等安全保障。
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管濤&&,此次數字人民幣從數字現金時代邁入數字存款貨幣時代,既有“不變”,又有“變化”:不變的是由中央銀行主導,並提供技術支持保障並實施監管,變化的是由央行的負債變成了商業銀行的負債;不變的是以賬戶為基礎、兼容分佈式賬本技術的特點,這使得新興支付技術能以最小的摩擦成本和我國現有監管規則進行對接,變化的是在賬戶基礎上,通過綜合運用數字幣串、智能合約和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將使數字人民幣由電子支付進入數字支付時代,同時數字人民幣功能得到進一步拓展,由價值尺度拓展到價值儲藏,其應用場景也將進一步擴大。
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分析認為,在前期研發和試點基礎上,相關制度安排更加系統化、規範化,為數字人民幣劃定了更為清晰的發展路徑和制度框架,也為數字人民幣在更大範圍內穩步發展奠定了基礎。隨着負債屬性和運行規則的進一步明確,數字人民幣在責任分工、激勵機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安排更加順暢,為其在更廣泛場景中的應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雙層架構”內,《行動方案》明確:銀行機構為客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餘額計付利息,遵守存款利率定價自律約定。
管濤&&,數字人民幣在現金型1.0版時期是不計息的,這是由於計息將會導致央行負債和商業銀行存款業務形成競爭關係。但商業銀行是數字錢包開立、場景開發和技術維護的運營者,對數字現金流通的安全性、可靠性、連續性、不可滅失性和“三反”負有直接責任,事實上成為數字現金的責任主體。建立科學合理的權責對稱關係是數字貨幣機制設計中不容回避的問題。
在管濤看來,在2.0時期,商業銀行在一方面繼續履行前述職責的同時,另一方面可以對數字人民幣錢包餘額自主開展資産負債經營管理。在以計息手段吸收客戶數字人民幣存款的同時,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由存款保險依法提供與存款同等的安全保障,並對這部分負債開展正常的資産運用。“在對商業銀行現有業務不造成衝擊的情況下,提前計息可進一步調動商業銀行辦理數字人民幣業務積極性,同時也可進一步提升用戶使用數字人民幣的動力。”管濤説。
陸磊&&,堅持在賬戶體系內推動數字貨幣和智能合約技術運用。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不是另起爐灶,而是依託銀行賬戶作為支付基本單元的成熟管理優勢。《行動方案》明確了“賬戶體系+幣串+智能合約”的數字化方案,提出升級現有賬戶體系,在新型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基礎上推動新興技術應用,提升人民幣發行、流通、支付等各環節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升級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生態服務平台,支撐構建智能合約開源生態體系。
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分析認為,當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戶體系深度融合,它便能搭載智能合約,作為金融工具構建新的市場基礎設施。例如在供應鏈金融領域,存在各方信任缺失和信息不透明的問題。通過數字人民幣的智能合約,可以設定在滿足特定條件時自動支付貨款,這有助於提升産業鏈的信任和透明度,對盤活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有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