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3日獲悉,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壓實企業總部、分支機構、門店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着力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具體來看,《規定》主要有三大新舉措:一是壓實企業總部管理責任。《規定》要求企業總部應當建立並實施覆蓋企業總部、分支機構、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制度機制,明確企業總部在食品安全風險研判、人員培訓、進貨查驗、經費保障等方面責任義務。對實施統一採購、配送的企業,企業總部應當統一建立食品供貨者准入、評價和退出機制,統一建立並督促落實出庫發貨、承運管理、門店收貨聯單記錄製度,把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
二是實施企業三級貫通管理。《規定》要求企業總部、分支機構、門店均要建立並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強調風險信息上下貫通,管控措施逐級監督,門店、分支機構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及時向分支機構、企業總部報送,分支機構、企業總部要及時總結分析,提出解決措施,確保問題能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三是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基礎上,《規定》新增企業總部未按規定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的法律責任,對企業總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對食品安全狀況實施檢查評價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産經營司副司長李祥章&&,食品連鎖銷售是當前經濟社會一種常見的經營模式,《規定》旨在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李祥章強調,企業總部是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樞,必須扛起責任,不能當甩手掌櫃,不能“只收費、不擔責”。
李祥章&&,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宣貫培訓,推動《規定》落地見效。同時,也希望行業協會、連鎖企業積極學習新要求、主動落實新規定,共同推動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管理更規範、責任更清晰、風險管控更有效,讓老百姓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