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有關安排的通知。
根據通知,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逾期信息,可以適用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作不予展示處理:
一是適用對象限定於個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展示的信貸逾期信息;
二是適用時間區間要求逾期信息産生於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
三是適用金額為單筆逾期金額不超過1萬元;
四是適用前提是個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
符合上述條件的逾期信息,將作不予展示處理。
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實施後,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的“還款狀態”和“逾期金額”兩個數據項將會予以調整。其中,“還款狀態”將由逾期標識調整為正常標識,“逾期金額”將由1萬元以下的“非0”數值調整為“0”;相應調整將在個人信用報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貸交易信息明細”模塊予以同步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實行“免申即享”,個人無需申請和操作,也無需提交證明材料,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進行自動識別和統一處理。
人民銀行也鄭重提醒社會公眾,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該政策名義索要錢財、索取信息的都是詐騙行為;如果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反映,或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