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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券商原副總裁違規炒股被罰沒1.35億元
2025-12-03 記者 羅逸姝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江蘇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證券公司前任副總裁陳某濤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及違規買賣證券兩項違法行為,被合計罰沒1.35億元,同時被採取8年和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告,陳某濤自1999年8月起任職於某證券公司,先後擔任副總裁等職務,涉案期間係證券從業人員。公開信息顯示,某頭部券商原副總裁與本案當事人陳某濤的出生時間、任職時間等信息均相吻合。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其利用職務便利獲取32個證券賬戶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賬戶趨同交易股票585隻,盈利1875.04萬元;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作為從業人員控制上述8個證券賬戶及“韓某”中信證券普通賬戶等共16個賬戶買賣證券,交易金額達45.44億元,盈利2640萬元。

  為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875.04萬元,並處以3750.08萬元罰款。同時,針對陳某濤違規買賣證券行為,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股票,沒收違法所得2640.01萬元,並處以5280.02萬元罰款。兩項違法行為疊加,陳某濤被合計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罰款9030.1萬元,罰沒總額總計1.35億元。此外,鋻於其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監管部門還依據《證券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條款,對其作出8年及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陳某濤在聽證中提出包括“社會危害性低”“無法承擔罰款”等九項申辯意見,並以“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為由請求減罰,但經江蘇證監局覆核後認定,相關理由均不屬於法定從輕、減輕情形,全部未予採納。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罰單再次彰顯監管層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零容忍”的態度,也為資本市場從業者敲響合規警鐘。

  (實習生周夢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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