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助貸行業生態加快重構。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已落地一月有餘。據Wind數據統計,目前包括國投泰康信託、交銀國際信託、中信信託等在內至少16家信託公司進行了“白名單”公示。對此,業內專家&&,在低利率疊加強監管的環境下,信託與助貸&&合作模式面臨“洗牌”。未來信託機構加快從“被動通道”向“主動管理者”轉型,缺乏核心能力的信託公司可能會被淘汰出局。
16家信託公示白名單
助貸新規要求,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商業銀行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並特別提出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參照執行。
事實上,在助貸新規正式生效前,信託機構開始陸續披露合作機構名單。據Wind數據統計,9月以來,目前已有上海國際信託、國投泰康信託、交銀國際信託、中誠信託、中信信託、外貿信託、愛建信託、五礦信託、雲南國際信託、粵財信託、山西信託、陜國投信託、華能信託、中糧信託、天津信託、華鑫信託等至少16家信託公司進行了“白名單”公示。
不同於銀行披露的合作名單,信託公司披露的助貸“白名單”中均不包括貸後管理相關的催收類機構,合作機構類型主要包括&&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兩類,且是以&&運營類機構合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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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作數量上看,中誠信託、五礦信託、雲南信託、國投泰康信託、華鑫信託、華能信託、國民信託等機構合作&&數量超過10家,其中中誠信託合作機構共計17家;交銀國際信託與粵財信託的合作&&中,均僅有2家&&運營機構,不涉及增信服務機構。
在合作對象選擇方面,信託公司合作偏好呈現明顯的“頭部集中”特徵,螞蟻、美團、抖音等互聯網大廠關聯機構同時出現在多家信託公司的合作名單中,還有信也科技、樂信等上市金融科技公司旗下主體現身。
對此,用益信託資深研究員帥國讓&&,就優勢而言,助貸模式下的消費金融信託業務可以協助信託公司實現高效獲客及場景滲透、分擔風控壓力以及輕資産運營。然而,這一模式的劣勢是,“即對合作機構的依賴性較強,還存在風險傳導隱患,如果合作方存在虛假獲客、風控不嚴、違規催收等問題,可能將信用風險、合規風險傳導至信託公司,引發逾期率上升或監管處罰。”帥國讓認為。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指出,信託公司與助貸&&的合作本質上是金融資源與獲客能力的結合,在拓寬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助貸新規規範“白名單”機制,信託公司在合作前需要完成更嚴格的盡職調查與動態評估,有助於強化助貸&&的篩選和管理。
信託助貸資金沉浮
信託助貸模式即信託公司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B端合作機構合作,向B端合作機構推薦的C端客戶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的模式。
事實上,作為助貸市場的“老玩家”,扮演資金方角色的信託機構早在十餘年前便參與其中。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就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為信託參與提供了政策依據。
2017年《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要求現金貸款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促使互聯網&&尋求與銀行、信託合作。彼時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轉型尚未完成,審批流程長、資金供給慢,而信託憑藉決策鏈條短、資金充裕等優勢,成為助貸市場關鍵資金供給方。
2018年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兌、壓縮通道業務,在房地産信託、政信業務受限背景下,信託公司亟需新增長點,消費金融信託遂成轉型重點,整體規模迅速突破萬億。
不過,隨着體量龐大且利率較低的銀行資金涌入助貸市場,在2020年前後,信託資金逐漸退出了主流舞&,但依舊佔據着不小的規模,截至2024年末,包括外貿信託、國通信託、華鑫信託、渤海信託等在內的主要市場玩家,其消費金融業務餘額還保持在百億級別。
而2025年以來,僅前8個月,27家信託公司共發行消費金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733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3.08%。“近期出現的信託資金回流助貸行業的現象,或與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的資金供給縮減直接相關。”有業內分析人士&&,助貸新規&&後,不少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的資金投放顯著收縮,這為信託資金的回流創造了空間。
對此,帥國讓分析,一方面,年內促消費政策密集&&,如央行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推動大力提振消費,信託公司發展消費金融業務是對當前政策的積極響應。另一方面,消費金融本質為小額零售信貸,具備額度小、審批快、無抵押、期限靈活等特性,其底層資産收益率相對較高,疊加小額分散特性,風險相對可控,一些信託公司將其視為盈利穩定的業務選項之一。
行業生態加快重塑
事實上,助貸新規對信託機構的影響,並不僅僅體現在“白名單”披露上。疊加近期信託行業密集出爐的管理新規,監管釋放的更核心的信號在於,助貸業務中信託不能僅僅作為“通道”,同時要求信託加強主動管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資産管理信託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信託産品投資各類基礎資産要求,細化組合投資規則,規範關聯交易行為,嚴禁通道類業務和資金池業務。
在過去與互聯網助貸的合作中,不少信託公司扮演“資金通道”的角色。在業內人士和行業專家看來,《辦法》封堵了信託通道業務,將重塑行業生態,信託機構從“被動通道”向“主動管理者”轉型,缺乏核心能力的信託公司可能會被淘汰出局;而互聯網助貸業務的合作模式將“洗牌”,信託公司必須對貸款的全流程擁有實質性的管理權和監督權。從長遠看,《辦法》將倒逼整個産業鏈走向專業化、透明化和合規化,提升風險識別與定價能力,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
“《辦法》會重塑行業的生態。首先,對於信託機構而言,這意味着從‘被動通道’向‘主動管理者’的強制轉型,信託公司必須建立自己獨立的風控體系、技術系統和運營能力,這將大幅提升合規成本,缺乏核心能力的信託公司可能會被淘汰出局;其次,對於互聯網助貸業務來説,則意味着合作模式的‘洗牌’,信託公司與&&之間的權責關係必須重新界定,信託公司必須對貸款的全流程擁有實質性的管理權和監督權。”上述業內專家直言。
而在資方與助貸&&的合作中,繞不過的一環在於資金成本。助貸新規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將助貸綜合服務定價限定在24%以內。2025年11月初,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利率壓降至20%一事也引起了廣泛討論。
對於後續可能發生的貸款利率變化,曾剛&&,利差空間受到壓縮後,信託公司高風險客戶定價彈性減小,要求提升風險識別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以確保資産質量。同時盈利模式將更多依賴於規模效應、成本控制及風控優勢,信託公司需優化業務結構,延伸增值服務,如貸後管理和不良資産處置,提升綜合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