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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銀行逾4億元借款糾紛案進入二審
2025-11-24 記者 張小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廈門銀行近日發布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披露其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等主體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已進入二審階段,涉案借款本金達41867.65萬元。

  公告顯示,2025年4月,公司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因不服一審判決,一審被告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人請求判令撤銷(2025)閩02民初55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判決,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要求上訴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10000元及保全費5000元的訴訟請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上訴受理費用。

  根據廈門銀行此前披露的情況顯示,2023年5月16日,廈門銀行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簽訂《授信額度協議》,約定向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額度(本金)41910萬元整,授信業務範圍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産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同日,廈門銀行與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上述授信額度項下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24年5月29日,廈門銀行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不動産為上述授信提供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廈門銀行根據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的申請,向其發放貸款,現本金餘額41867.65萬元。因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在其他金融機構已發生逾期情形,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已構成違約。廈門銀行依約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時為維護廈門銀行的合法權益,廈門銀行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月29日晚間,廈門銀行披露了上述糾紛的一審判決結果。公告顯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2025)閩02民初5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360萬元及利息、罰息、複利;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7.65萬元及利息、罰息、複利;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10000元、保全費5000元;若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未按時履行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債務,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以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簽訂的《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全部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的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追償。此外,案件受理費219.67萬元,由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廈門銀行&&,該筆貸款公司已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預計本次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産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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