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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電子式)明年6月起將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範圍
2025-11-24 記者 韋夏怡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支持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關於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範圍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下稱“開辦機構”),自2026年6月起,開辦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為養老金投資者提供便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購買等相關服務。

  根據《通知》,開辦機構在養老金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前,應當為其開立個人養老金專用國債賬戶(下稱“養老金國債賬戶”),用於記錄養老金投資者購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期次、數量以及持有變動等情況。養老金國債賬戶應當與投資者本人的養老金資金賬戶綁定,資金往來、領取條件和稅收政策遵從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規定。同時,開辦機構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參照《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執行。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在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通知中,將基本代銷額度分配至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含開辦機構),並將部分機動代銷額度作為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的專屬額度分配至開辦機構。開辦機構獲得的基本代銷額度不得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

  《通知》要求,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據各開辦機構已開立所有養老金資金賬戶中未投資金額的比重確定,後續每季度根據各開辦機構上一季度向養老金投資者售出儲蓄國債(電子式)金額的比重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月向財政部提供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繳存、投資情況,支持做好額度分配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開辦機構、國債公司抓緊制定業務方案,加快系統建設以及相關信息系統間的對接、聯調測試等籌備工作,保障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平穩啟動。

  “將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籃子’,顯著增強了養老投資組合的安全性與普惠性,旨在引導長期儲蓄、鞏固養老財富根基。”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志恒對《經濟參考報》記者&&。

  伴隨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供給將進一步優化。羅志恒&&,這將為風險規避型投資者提供本金安全、收益穩定的全新選擇,精準彌補了原有養老産品在超低風險領域的空白。而憑藉國債極高的國民認可度,還能有效激勵已開立養老金賬戶的居民將“沉睡”資金轉化為實際投資,提升整個制度的參與度和活躍度。另外,通過引入穩健資産吸引更多長期資金持續流入,直接壯大以個人賬戶為核心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規模,從而紮實推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健康發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也&&,這將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健、收益有保障的金融産品,從而進一步調動個人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積極性,推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更好發展。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公布的個人養老金産品目錄顯示,市場已有1245隻個人養老金産品,其中“在售”産品926隻,包括儲蓄類産品466隻、基金類産品305隻、理財類産品37隻、保險類産品118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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