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天津捷強動力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捷強裝備”,300875.SZ)發布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以下簡稱“天津證監局”)出具的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公司存在資金管理、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等問題,並對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紀滋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捷強裝備主要從事核生化安全裝備及核心部件的研發、生産、銷售和服務。公司主要産品包括核輻射監測設備、生物檢測設備、應用於各通用型號核生化洗消裝備的液壓動力系統、其他核生化安全裝備及配件、核生化安全裝備技術服務等。
決定書主要指出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過職工個人銀行卡代收付相關款項;二是公司於2022年、2023年簽訂不真實業務合同併發生資金收支往來(未確認收入、成本);三是公司個別委外研發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提前支付款項。
天津證監局認為,捷強裝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版和2025年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中的多項條款。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潘峰、時任財務總監徐本友,違反了《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潘淇靖、財務總監紀滋強,違反了《治理準則(2025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對任職期間公司通過職工個人銀行卡代收付相關款項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紀滋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捷強裝備&&,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將嚴格按照天津證監局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認真吸取教訓,嚴肅組織開展公司內部追責,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提高規範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同時,公司還&&,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相關監管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