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理財産品試點迎來全方位擴容。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地區擴展至全國,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範圍全面接軌,試點期限設定為三年。此次擴容不僅打破地域限制,更在機構准入、規模上限、産品設計等方面全面升級。對此,業內專家&&,《通知》是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大文章的具體舉措,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的選擇,也將為市場引入更多“長期資金”。
試點全方位擴容
《通知》明確,要穩步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具體表現為:在試點地區和期限方面,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試點期限三年。
在試點機構和額度方面,理財公司參與試點應當符合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具備較強長期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審慎監管要求。單家理財公司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提高至該機構上年末凈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後餘額的5倍,金融監管總局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調整。
在統籌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方面,理財公司同時參與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的,該機構新發行的養老理財産品可以自動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産品名單。
事實上,在此之前,養老理財試點已多次擴圍。2021年9月15日,原銀保監會選擇在“四地四家機構”,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以內;2022年1月,監管允許合資理財公司貝萊德建信理財在廣州和成都開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
2022年3月1日起,養老理財産品試點範圍由“四地四家機構”擴展為“十地十家機構”,試點地區擴大至“北京、瀋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試點機構新增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郵理財、興銀理財和信銀理財6家機構,對於此前已開展試點的4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由100億元提高至500億元;新增的6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為100億元。
對此,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經過四年試點,此次金融監管部門將試點推向全國,是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大文章的具體舉措,將為投資者提供更多豐富選擇,也鼓勵更多家庭將部分儲蓄轉化為長期養老投資。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認為,從中長期來看,《通知》不僅推動擴大了養老理財市場規模,提升了養老理財的普惠性,強化了與個人養老金理財有效制度協同。對於銀發經濟發展,更好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産品創新 服務完善
作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理財産品一般期限較長,在投資策略上,主要配置於低波動、高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類資産,並輔以適度比例的權益類資産或衍生品進行增強,整體風險等級多為R2(中低風險)。中國理財網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養老理財産品共有51隻。
《通知》堅持投資於物和投資於人緊密結合,在完善養老理財産品和服務方面提出了多項舉措。比如,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産品。支持試點機構依法在養老理財産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
對此,婁飛鵬&&,《通知》首次明確提出將收益領取與健康服務、養老照護等真實養老場景有機結合,為投資者提供養老金融綜合解決方案。這一舉措可以推動逐步打破傳統養老理財産品多為“封閉式+固定分紅”,缺乏彈性的問題,採用階梯式贖回機制、按需分紅、定投轉換等創新模式,更貼合老年人“階段性支出”“醫療應急”等真實需求,有效兼顧長期收益與流動性。“將理財收益與養老服務挂鉤,使金融産品從‘賬面數字’轉化為‘生活保障’,也有助於增強用戶黏性與獲得感。”婁飛鵬&&。
除了産品創新外,未來針對養老理財産品的服務也進行了完善。比如《通知》明確,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為每位投資者開立養老理財賬戶,記載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産品份額及其變動情況,協助投資者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規劃。另外,支持試點理財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為投資者提供養老理財顧問諮詢服務,但應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並做好利益衝突防控工作。《通知》還支持理財公司投資與養老特徵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産,加大對健康産業、養老産業和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
對此,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通知》鼓勵産品在流動性機制上多做創新,針對性研究建立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切實解決投資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場景下的流動性痛點。服務模式迎來“新玩法”,試點理財公司可為每位投資者開立專屬養老理財賬戶,同時提供專業顧問諮詢服務,提升養老金融服務精準度。
長期資金入市可期
為避免短期行為,《通知》強調,理財公司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考核評價和薪酬體系,不得單一使用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等評價標準。支持理財公司對養老金融業務中業績突出、表現優異的人員,在績效考核等方面給予傾斜。同時,完善專業管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設立養老專門部門,在人員團隊、投資管理、風險管控、信息系統等方面持續加大投入,提高養老金融服務水平。
對此,董希淼&&,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要求理財公司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發行長期限理財産品,具有三個方面積極意義:有助於健全和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緩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獨木難支、第二支柱覆蓋不足等問題;增加養老金融産品多元、靈活的供給,更好地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險需求;引導投資者形成健康可持續的養老理財理念,對養老進行科學合理規劃,根據自身實際將手中的長期資金轉化為養老金融産品。
“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考核評價和薪酬體系”的規定,通過制度性約束重構激勵鏈條,限制短期業績導向扭曲投資行為,為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降低短期考核壓力的同時,也有助於引導開展長期投資。在婁飛鵬看來,此前理財公司存在以“規模排名、短期收益”為核心考核指標,導致投資經理為追求短期排名過度交易或冒險,銷售人員傾向於推薦高佣金産品而非適配養老需求的産品,或者是銷售人員激勵機制與産品長期表現脫鉤,存在“重銷售輕投後”現象。
事實上,《通知》着力引導養老理財産品回歸“長期、穩健、普惠”的定位,在産品設計上,更注重風險收益平衡,通過優化資産配置、建立收益平滑機制等措施增強産品穩健性,同時完善信息披露,保障投資者權益。在風險管理方面,要求建立長期業績考核機制,避免短期投資行為,並探索建立特殊情況下的轉讓質押機制,平衡長期投資與流動性需求。
“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將為理財市場和資本市場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場和養老産業發展。”董希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