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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水電、油氣管道等領域專項論證民資參與可行性
13項政策舉措為民間投資打開關鍵領域大門
2025-11-11 記者 汪子旭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11月10日獲悉,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擴大准入、打通堵點等方面提出13項針對性舉措,包括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並明確持股比例等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等。

  “《若干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開了傳統上由國有資本主導的關鍵領域大門。”中國企業聯合會駐會副會長梁彥説,此次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勵、支持、引導等原則性表述,明確了可參與的重點領域,並量化了具備條件的項目持股比例,將民間資本參與從“可選項”變成了“應選項”,增強了政策剛性。

  具體來看,《若干措施》在第一條便明確,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説明。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並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願、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投資體制與政策研究室主任吳有紅&&,核電、鐵路、油氣管道等領域以國有資本為主導,民間資本參與度較低。部分示範項目民間資本參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比如,2024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核準的五個核電項目,民企持股比例首次從2%提升至10%。“《若干措施》提出在這些領域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項目開展前期工作階段就統籌考慮民間資本參與可行性,並融入現有立項審批流程,同時通過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為民間資本進入打開大門,也向民營企業釋放鼓勵參與的強烈信號。”

  明確重大項目持股要求的同時,《若干措施》還對低空經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業擴大市場准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開放等作了規定。其中,在商業航天頻率許可、發射審批過程中,一視同仁對待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公布向民營企業開放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清單並動態更新;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

  “開放領域從‘重資産’基礎設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創新領域,從實體經濟延伸到服務業,體現了國家在投資方面全方位多層次的務實開放思路,構成民間投資發展的重大利好。”梁彥説。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徐玉德&&,雖然可以進入的領域越來越多,但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獲取公共資源等方面處於劣勢,極大削弱了民間資本的投資積極性。為此,《若干措施》也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其中,針對招投標中的“潛規則”,《若干措施》提出,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同時,《若干措施》明確,“加強對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監管,保障民營企業在電力並網運行、油氣管網設施使用、運力資源調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接入公平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祁玉清&&,當前制約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因素十分複雜。例如,能源、鐵路等行業改革持續深化,民間資本進入基本已無政策阻礙,但隱性門檻仍存。對此,《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改革方向和路徑,要求加強對電力、油氣、鐵路等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監管,並對鐵路線路接軌、財務清算等投資運營堵點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降低了實質性門檻,促進公平開放。

  擴空間、保公平的同時,政策還着眼長遠,加力破解民營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瓶頸。《若干措施》提出,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行業帶動力的重大中試平台;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升級改造等。

  梁彥&&,當前我國民營經濟已經形成相當規模,在2025年的中國企業500強中,民營企業已有249家,佔49.8%。《若干措施》將整體性地打造一個能讓民間資本准入、參與、發展、盈利的營商環境,極大促進民營經濟參與到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參與到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生産性服務業,推進民營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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