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金融法院承辦的2025金融科技大會金融科技法治平行論壇日前在北京成功舉辦。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兆祥在論壇上&&,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社會資源配置的樞紐,肩負着將資本引導向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新賽道,增強綠色發展動能的使命。這一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需要司法精準護航。
吳兆祥&&,一是創新司法裁判規則,助力生産要素順暢流動。生態資産是新質生産力的重要生産要素,實踐中生態資産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難量度、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等四難問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雙碳指導意見,明確碳排放配額、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規則,明確權屬和擔保的屬性,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涉碳、涉林、涉礦以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交易糾紛,最大限度維護合同的效力,引導生態資源向生態資産的順暢轉化和流動。積極推動構建多渠道、多元化、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適應綠色金融糾紛實際需求的訴訟機制和救濟方式,為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堅實的規則支撐。
二是明確投資預期,防範金融風險。在綠色投資領域中,較高的環境訴訟風險和不確定性將會成為投資者的障礙,實踐證明,較高的環境訴訟風險的企業,會面臨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現象。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厘清綠色合規的法治邊界,為綠色投資明確預期。
三是服務轉型升級,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質生産力的發展,要求對傳統高耗能、高排放産業的替代與升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的綠色原則和《民營企業促進法》,積極探索綠色破産模式在破産及其延伸案件中的運用,對於因淘汰落後産能等原因停産、亦不具備重新生産可能性的企業,通過破産清算,根除環境隱患,盤活企業資源,激發市場活力,為産業轉型升級騰出空間。與此同時,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平衡,明確各類環境權益的清償順位,確保生態修復費用從破産財産中優先清償,避免將污染治理修復成本轉嫁給政府或者社會公眾。
“對於因資金需求大、前期投入高、回收周期長、融資渠道有限而暫時遇到困難的綠色低碳環保産業,積極運用破産重整制度,優化債務結構,引入外部投資,重塑治理結構,幫助恢復清償能力,助力金融資源更好地服務於産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吳兆祥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