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以下簡稱《申請文件及其編制指引》)等6項資産支持證券審核業務指引及1項審核業務辦理指南,構建更加“簡明清晰、易懂好用、全面完備”的規則體系,推動深市資産證券化市場高質量發展。
發布六項審核業務指引 強化發行准入監管
據悉,本次深交所制定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審核重點關注事項等2項資産支持證券審核業務指引,修訂審核程序、分類審核、特定品種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等4項資産支持證券審核業務指引,旨在進一步做好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的銜接,完善深市資産支持證券業務配套規則體系,包括調整原指引與《業務規則》不相適應的內容,將原大類資産指南相關內容提升至指引,並結合業務實踐經驗和最新監管要求,補齊大類資産准入標準和信息披露要求。
新制定的《申請文件及其編制指引》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細化計劃説明書、法律意見書等申請文件編制內容,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核查和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的規範性、針對性和可讀性。新制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2號——審核重點關注事項》突出資産信用,在現有應收賬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等四類基礎資産的基礎上,新增小額貸款債權、企業融資債權、不動産抵押貸款三類基礎資産的准入標準,形成以通用性要求為基礎,3大類6小類細分資産類型要求為補充的資産支持證券准入標準體系。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審核程序》進一步優化了封卷時限、中止和終止審核情形等要求,有利於提升業務規範化透明化水平。此外,對於分類審核、特定品種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等3項資産支持證券審核業務指引,本次主要是調整與《業務規則》不相適應的相關文字表述,不涉及實質監管要求調整。
發布一項業務辦理指南 提升業務操作便利性
同日,深交所還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證券化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以下簡稱《業務辦理指南》)。
《業務辦理指南》在2020年12月首次發布的版本基礎上,主要進行了如下修訂:一是調整或刪除與新發布的六項指引不一致或重復的內容。二是優化資産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申請文件清單和文件簽章要求,在律師對評級機構、資産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主體業務資質發表明確意見情況下,不再要求提交相關機構業務資質證明文件作為申請文件。三是結合新發布的六項指引及審核業務實踐經驗,對掛牌申請書、取得無異議函後是否發生變化的專項説明等文件模板進行修訂,並新增承諾履行事項登記表、律師對報送的電子申請文件和預留原件一致性出具的鑒證意見等文件模板,提升業務標準化水平。
深市資産類型全面 服務小微科創特色凸顯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深交所資産證券化市場穩步發展,逐步形成自身特色。一是資産類型覆蓋全面,盤活存量資産功能得到發揮。截至2024年11月底,深交所已累計發行資産支持證券2.7萬億元,基礎資産涵蓋應收賬款、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基礎設施收費、不動産等多種類型,實現資産類型全覆蓋。二是創新引領業務發展,服務小微科創特色凸顯。目前,由深交所率先論證推出的核心企業供應鏈應付賬款資産支持證券和知識産權資産支持證券已實現可複製、規模化發展。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已發行核心企業供應鏈應付賬款資産支持證券1285隻,以核心企業信用為支撐,助力超10萬家産業鏈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提前回收資金近8000億元;已發行知識産權資産支持證券142隻,融資規模301億元,惠及超2000家科技創新企業,盤活6400余項知識産權,知識産權資産支持證券已成為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融資工具。三是深耕不動産領域,搭建業務創新實踐&&。自2014年深市發行全國首單不動産持有型資産支持證券以來,深交所相繼推出全國首單保租房不動産持有型資産支持證券、首單以公募基金為載體的不動産持有型資産支持證券等産品,為不動産類資産支持證券市場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和創新&&。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已發行不動産持有型資産支持證券産品106隻,發行規模達22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