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買入高瀾股份(300499.SZ)股票達到“舉牌線”時未履行相應義務,自然人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被廣東證監局警示。高瀾股份12月7日發布的公告顯示,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收到警示函後&&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次舉牌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期間。黃澤豐與程銀娥為母子關係,與黃燕霞為姐弟關係,三人構成一致行動人。
10月18日至11月6日,三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高瀾股份1354.70萬股,持有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4.438%後,又於11月7日買入高瀾股份股票374.7萬股,持有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5.6655%(如下圖)。
圖:黃澤豐及其一致行動人舉牌高瀾股份細節 資料來源:高瀾股份公告
黃澤豐在舉牌高瀾股份的同時,還舉牌了普元信息(688118.SH)。11月25日,《經濟參考報》刊發了題為《財務投資還是短線炒作?神秘自然人涉嫌違規舉牌普元信息》的報道,受訪的專業人士當時就指出,黃澤豐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舉牌高瀾股份、普元信息時,均涉嫌違規舉牌。
“舉牌”這一術語最早來源於拍賣會,是指買家競標競價的動作。在證券市場,當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根據《證券法》規定,該投資者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義務,這一過程被稱為“舉牌”。
據了解,A股現有的舉牌制度源自美國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Williams Act),其基本宗旨是讓投資者告知天下,自己已對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了可觀的股份。設立舉牌制度,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透明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防止市場操縱,規範收購行為,減緩市場衝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防止違規交易和信息披露不規範等行為。
信公諮詢在其發布的《上市公司權益變動紅寶書2024》中指出,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中,規則要求股東持股達到5%及每增加或減少5%時,需要停下來披露權益變動報告。一股不多一股不少確實難以達到,實際操作中,看的是“5%上下一手”。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為4億股,按規則,股東增持到5%就需要停下來並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股東增持的股數區間可以為:[4億股*5%-100股,4億*5%+100股]。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舉牌方一般持股達到5.01%或5.02%,多出一點點,監管一般也沒有追究責任。”11月26日,專注於上市公司合規性研究的大觀諮詢合夥人劉葳告訴記者,如果舉牌主體用多個賬號舉牌,就很容易發生違規舉牌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截至12月8日發稿,黃澤豐及其一致行動人舉牌普元信息未受到警示,而舉牌高瀾股份卻受到警示,差別之一就在於舉牌普元信息時買入股份的佔比為5.0136%,而舉牌高瀾股份時買入股份的佔比為5.6655%。
廣東證監局指出,黃澤豐及其一致行動人買入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5%時,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未通知高瀾股份,未暫停買入高瀾股份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按照相關規定及過往案例,黃澤豐及其一致行動人舉牌高瀾股份被警示後,相關表決權、提案權等股東權利將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