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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財務造假 ST證通及相關責任人被罰
2024-12-02 記者 王興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11月29日,ST證通(002197.SZ)公告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控股子公司虛構交易導致ST證通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深圳證監局依法決定給予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長曾勝強在內的多名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

  經查明,2015年,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證通”)收購廣州雲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雲碩”)70%股權,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雲碩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晶存儲”)簽訂6份採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採購存儲設備、管理軟體等産品,合同金額合計2177.4萬元。

  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雲碩分別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一點”)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萬元。上述採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不具有商業實質。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雲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00萬元。廣州雲碩上述行為導致ST證通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萬元、84.00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ST證通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ST證通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ST證通上述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認為,ST證通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鋻於ST證通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已過處罰時效,該局依法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予以處罰。

  曾勝強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保證ST證通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廣州雲碩的控制和管理,未勤勉盡責,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許忠慈時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或副總經理,兼任廣州雲碩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保證ST證通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廣州雲碩的管理和內部控制;黃毅時任公司財務總監,保證ST證通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有效履職、採取措施完善廣州雲碩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二人未勤勉盡責,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張濤時任廣州雲碩總經理或董事,負責廣州雲碩經營管理,組織策劃案涉虛構業務行為;周軍時任廣州雲碩財務總監,參與實施案涉虛構業務行為。二人雖未擔任ST證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其行為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深圳證監局依法對ST證通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曾勝強、許忠慈、張濤、黃毅、周軍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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