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合理減輕企業稅負,尤其是減少重復性的徵稅,我國從2012年1月開始陸續在部分地區部分行業進行營改增試點。根據稅務總局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計410萬戶,全年有超過95%的試點納稅人因稅制轉換帶來稅負不同程度下降,合計減稅1918億元,改革效應日益顯現。
歷時近4年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即將在今年6月收官。屆時,營改增範圍擴至全行業,中國將全面告別營業稅。
5月18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將剩餘的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四大領域納入“營改增”版圖。近日,有媒體報道,房地産業、金融業等領域的“營改增”方案已經初步確定,可能在6月初正式公布(編者注:外媒消息,房地産業、金融業“營改增”方案將於10月公布,稅率為6%。),金融業“營改增”後的稅率確定為6%。
消息一出激起層浪,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作為最後納入“營增改”版圖的地標,標誌着“營改增”時代即將全面收官,那麼,這四個行業在“營改增”過程中會遇到什麼困難?“營增改”會對這四個行業産生什麼影響?金融業、房地産業、生活服務業應該做好怎樣的準備來迎接“營改增”最後的洗禮?另外,增值稅本身的一些局限性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增值稅改革時代何時啟動?整個財稅制度將向着什麼方向前進?這都是投資者比較關注的問題。
金融業稅負或平穩
由於金融子行業業務種類眾多,核算也比較複雜,稅基難準確界定以及徵管困難等問題,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從前期已經進入‘營改增’的行業經驗來看,政府是希望保持各個行業的稅負基本平穩的,應該不會在稅負上發生特別明顯的變化,我覺得還是保持平穩的可能性比較大。”上海德勤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高立群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
從操作難度來看,金融業是所有實行“營改增”行業中最困難的,這主要是因為金融行業業態複雜,不僅有銀行、證券、基金公司,還有資産管理公司等,每一個公司內部可能有不同性質的收入,如何對不同性質的收入進行徵稅?可能有一些收入不在增值稅適用範圍,比如投資金融産品之類的,這些産品的稅率如何規定?現在同業之間營業稅是免的,那麼增值稅會不會也免?這都需要很詳細的規則。這樣完善的規則需要時間去實地調研,再協商制定。由於金融業很複雜,現在相關政策細節沒有&&,所以實際上真正的影響沒有辦法確定。
另外,高立群&&,因為金融業本身交易模式和業務種類很複雜,要把裏面技術性的東西都考慮清楚的話,這都需要時間,6月份&&具體操作政策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
財稅專家汪蔚青認為,“營改增”以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稅負會增加這種説法在網絡上不斷涌現,這僅僅是從稅率上看的,稅率可能從5%跳到6%,增加了一個百分點,大眾就覺得稅負會增加,但是從銀行角度看,原來稅是作為成本的,舉個例子,現在營業額是100元,按照營業稅5%徵收,則毛利潤營業稅後收入是95元,實行營改增後,增值稅變成價外稅,本身主營業務收入變成了94.34元(100 1.06),這部分才是他的稅前收入,稅前收入的減少意味着需要繳納所得稅的額度也會減少。這表明,銀行在管理過程中如果做好稅收管理及增值稅發票管理,稅負應該沒有過大的變動,當然銀行金融機構自身的財務及稅務管理水平規範和成本結構也會對稅負有較大的影響。
從抵扣項看,銀行本身有兩項成本:一是不動産租賃成本;二是系統維護方面的成本。不動産租賃成本在“營改增”以後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因為很多租賃是在“營改增”實行以前的,這裡國家可以採用一個過渡政策。金融行業屬於人力資本密集型行業,所有的人力資本是不能抵扣的。汪蔚青教授認為,“可抵扣項少”可能是金融業面臨的問題之一,從這個角度上看,金融行業的稅負可能增加。
從整體上看,因為金融行業包含的公司類別比較多,公司之間的&&也比較密切,不排除會出現一個金融機構如果稅負增加,會積極轉嫁到另一個金融機構的可能性。
加速“去地産化”
歐美發達國家一般不徵營業稅,只徵增值稅,但對一些較複雜的行業比如住宅地産等,直接免徵增值稅。由於稅收體制不同,我國與國外不具可比性
營改增對房地産的影響主要取決於稅率。“現在房地産業的營業稅是5%,‘營改增’之後,適用的稅率還沒有確定,如果是11%,除非地産商能把所有的稅負轉嫁給客戶,否則11%的稅率會導致房地産企業稅負上升,利潤率會下降,房地産企業轉嫁稅負就需要提價,一般客戶買房子主要是根據一平方米麵積的價格,這個一平方米麵積的價格是含稅的;如果稅率是6%的話,我認為房地産業的稅負會下降,因為房地産行業可以找到足夠的抵扣項,來抵扣這一個百分點的影響。”高立群&&。
地産行業的成本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土地成本、實際建築安裝成本以及財務成本。房地産利息和土地成本能不能抵扣?這個政策的&&對房地産稅負有着直接影響,如果利息能夠抵扣,對於一些房地産企業來説,可能有足夠的進項抵扣,若將稅率提升到11%,不一定會造成大規模的稅負增加。另外,對於土地來説,現在有很多説法,認為地方政府既然不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那麼可以採取另外一種差額抵扣的方法。高立群認為,因為在我國土地是國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會取得相應的進項抵扣,如果要進行差額抵扣,從結果分析則是國家財政支付負擔了虛擬抵扣部分,這將會對國家財政收入有比較大的影響。
另外,汪蔚青&&,在建築和房地産行業當中還存在一個“過渡期”的問題,很多項目可能持續時間較長,跨越了營改增的時點,如何處理這些跨期項目的增值稅銷項和進項問題,也會對建築和房地産行業當下順利推進營改增有一定影響。
長富匯銀董事長兼總裁張保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由於目前房地産投資處於低潮期,投資額相對較小,因而稅收抵扣以及所帶來的財政減收壓力也相對較少,因此當前正是推進房地産稅收抵扣改革的良好時機。另外,房地産作為國家“資金池”之一,仍是重要的戰略配置之一,另外地産行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是完善稅制中的一環,並非只是針對地産行業。從國家發展戰略角度,應該不會發生大幅波動。
從房地産本身來看,“營改增”之後,開發商為了增加可抵扣項,將會提高企業自身的內控水平,從原來的粗放式經營轉變至精細化管理,精裝修住宅的比例可能會進一步提高,因為這會有利於開發商取得更多的固定資産和物料的增值稅發票予以抵扣,整體上看,將會加速“房地産”行業的“去地産化”進程。
利好服務型小微企業
以上海為例,營改增試點中近七成的試點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後稅負下降幅度很大,同時改變了他們的業務和商業模式,優化了産業分工和協作
“‘營改增’利好營業額低於500萬元的小微企業,對他們來説,稅率是直接從5%(營業稅稅率)降到3%(增值稅徵收率),直接降低兩個百分點。稅負會下降。”高立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
增值稅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納稅,另一種是小規模納稅。這兩者的區分取決於營業額,500萬元以下的營業額可以採用小規模納稅人的方式納稅,採取的稅率被稱為徵收率,是3%,小微企業不需要使用一般納稅人層層抵扣的方式納稅,而是直接營業額乘以3%,這就是應繳稅額,值得注意的是,生活服務業原先的營業稅率為5%。
對於本次即將納入試點的行業,會不會因為營改增導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上升這個問題,汪蔚青&&,根據價稅聯動的原理,稅負增加了,廠商一般會上調定價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以轉嫁成本,但若是國家稅負減少了,定價一般會下降,但就現實來看,如果沒有物價局的干預,稅負下降並不會帶來定價的降低,因為企業不會因為減稅而主動去降低自己産品的價格。
“至於為什麼生活服務業在最後一批才被納入試點的原因,那是我們國家的增值稅屬於半消費型的增值稅,人工成本不能抵扣,福利型成本開支不能抵扣,這是由我們國家增值稅設置的理念決定的。生活性消費與企業成本關係並不密切,且多屬於員工福利或消費支出,本來在增值稅中就不屬於可以抵扣的項目,所以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的時間勢必會比較靠後。”汪蔚青在接受採訪時説。
高立群認為,生活服務業不是技術上很難操作,而是企業範圍廣,涵蓋餐飲、住宿等小微企業,貢獻的稅收不像其他行業有比較大的影響,在管理上比較麻煩,第一批進入“營改增”的是交通業、製造業等生産類行業,生活服務業則像籃子一樣把最後剩下來的行業都“兜”起來。
另外,汪蔚青在接受採訪時&&,地方財政收入會減少,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重復收稅的減少以及行業新設帶來的可抵扣項增加。簡單來説,就是存量的減少,增量的增加。如何理解?因為“營改增”以後,稅可以層層抵扣,那麼作為企業,為了多盈利將會增加自己企業的可抵扣項,比如採取業務外包或者部門細分獨立出來等,另外,這將會刺激一些新的行業門類的出現和繁榮,例如類似以前發展緩慢的服務外包類産業等。從整個大環境看,“營改增”將會促進中國的産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
倒逼增值稅立法
營業稅改增值稅在2015年結束已經沒有懸念,不過,營改增只是增值稅改革的第一步。此後,還將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制,完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配體制,以及實行增值稅立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5月份在《求是》雜誌上的署名文章中指出,整個財稅制度的改革將分為五步走,其中就提到將在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緊接着將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制、完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配體制以及實行增值稅立法。
簡單來説,“營改增”和更大意義上的增值稅改革不是一個概念,“營改增”的目是消除供應鏈中的重復徵稅的環節,將整個國內供應鏈打通。當營業稅都進入到增值稅的制度內時,增值稅制度則需要進一步完善,可以發現,現在增值稅只有《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但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都有相關的法律&&,增值稅在未來也將會進入到法律層次。
一言以蔽之,則是“營改增”全面收官,隨之將迎來增值稅全面改革時代。那麼,增值稅有哪些局限性?該如何改?
營改增只是增值稅改革的第一步。更大意義上的增值稅改革還包括對增值稅的立法層級的提升和制度設計上的改進。高立群指出,至少有三點在增值稅改革中應該實現:首先,現在我國的稅率檔次太多,很多國家甚至只有單一稅率外加一些優惠稅率,我們國家應該在簡並稅率這方面下功夫。另外,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能夠被納入大增值稅範圍內,那麼什麼樣的交易是完全不在增值稅範圍之內的?哪些交易可以免稅?哪些交易可以零稅率?這些都需要有很詳細的規則&&。在增值稅的徵管方面也需要改革,比如非居民的增值稅登記和繳納。現在一家外國的企業對中國境內客戶提供服務,非居民在我國沒有機構場所,也不能進行增值稅登記。但是在很多國家,比如歐盟國家,非居民是可以單獨登記增值稅交易的,可以像本國居民一樣辦理增值稅申報和退稅。在中國的現狀一般是依賴接受服務的一方為之代扣代繳,在原來的業態下這種行為方式的弊端影響不明顯,但是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服務購買者遍佈世界各地,接受服務的一方尤其是B2C業務中的個人客戶不可能再為這個外企非居民企業在本國代收代繳,就會出現很多外企在中國取得鉅額收入,但是實際上卻沒有繳納任何稅務的情況,國家的稅收收入流失了,而非居民企業也無法達到稅收的合規性這方面稅被輕輕鬆鬆的漏掉了,對這方面進行立法管理將是未來增值稅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通過徵管制度的完善,希望可以解決這類問題。
由於增值稅分配是根據“七五二分”法的(中央收75%,地方收25%),雖然試點期間100%增值稅歸地方政府所有,全面完成之後這個分稅比例可能會回歸到“七五二分”,那麼這對於地方政府財政來説,收入將會大幅下降,如何保證地方財政的正常運轉?汪蔚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在下一階段的增值稅改革進程中,將會倒逼分稅制的改革。對此,高立群則認為,營改增本身有機構性減稅降低稅負的效果,再之,由於增值稅是中央地方按75%和25%的比例分享,營改增會導致地方財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個減少可以有多種方法解決,一是提高地方的分稅比例;二是國家可以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問題。
另外,從全國範圍上來看,內陸製造業比較多,服務業比較少,收入比例也不一樣,如果對全國實行一樣的增值稅率,全國的稅收情況可能會出現較大的不平衡,所以,在“營改增”基本完成以後,增值稅改革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