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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P2P網絡借貸平台呈現出“冰火兩重天”發展態勢。一方面是社會資金熱烈追捧P2P網貸平台,不僅平台數量大幅飆升,而且相關概念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在證券市場上有驚人表現;另一方面是問題平台成倍增長,且大多涉及非法融資問題。為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P2P網貸平台經營需回歸信息中介本質,防止其淪為社會非法融資的平台。 我國P2P網貸平台經營易偏離信息中介本質。P2P網絡借貸平台在我國的興起並非偶然,很大程度上是我國金融管制的結果。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准入門檻過高,民營資本難以介入。而P2P概念引入我國後,不自覺成為民間資本辦金融的有效途徑。據《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5》披露,截至2014年末,我國共有P2P網貸平台2358家,全年新增P2P平台1825家;當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金額為3291.94億元,同比增長268.83%。顯而易見,在盈利模式不成熟、經營風險巨大的現實環境下,社會民間資本對P2P平台投資依然推崇,更多是將其作為介入金融領域投資的突破口,使得我國P2P平台經營明顯呈現出金融企業經營特徵,成為事實上的融資中介,即通過平台聚集社會閒置資金,又通過平台發放融資。 而P2P平台經營轉向融資中介易引發非法集資問題。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成立並不代表其已經具備相應經營能力。從原理上分析,P2P網絡借貸平台是借貸信息的撮合者,而非以自身資本承擔融資風險的中介者。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借款人信用信息進行科學合理評估,是P2P平台賴以生存的前提。雖然P2P概念在英國最早誕生,但英國P2P平台公司數量並未如中國那樣迅猛增長,其根本原因在於平台信用風險評估技術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並不具備優勢。美國之所以出現LENDING CLUB等全球領先P2P網絡借貸平台公司,主要得益於徵信市場和風險評級技術的成熟。就目前我國徵信市場發育程度和信用風險評級技術看,並不支撐P2P網絡借貸平台可持續發展。正因為信用風險評估技術的落後,很多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高昂收益回報吸引投資者參與。2014年,我國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平均綜合年利率高達17.52%,雖然已經比上年下降了7.41個百分點,但依然遠遠高出社會平均融資成本,並顯著超出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這些理論上P2P網絡借貸平台借款客戶的承受能力,進而逐步陷入龐氏融資軌道,並淪為非法融資平台。據《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5》,2014年我國出現停止經營、提現困難、失聯跑路等問題的P2P網貸平台共計287家,比上年增加了212家,增長282.67%。而這些問題平台都或多或少涉及非法融資問題。 P2P網絡借貸平台核心競爭力在於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如果P2P網絡借貸平台在互聯網上完全移植傳統金融中介模式,就失去其存在價值。當然,在行業發展初期,P2P網絡借貸平台出現這樣那樣問題,也屬正常。但隨着我國P2P網絡借貸平台涉及人數和融資規模的成倍增長,強調平台回歸信息中介本質,不僅是促進P2P網絡借貸平台穩健經營的需要,而且是真正防止P2P網絡借貸平台淪為非法融資平台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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