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可到對方市場銷售
2015-05-22    作者:馬婧妤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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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開展基金互認,意味着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將可到對方市場進行公開銷售。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境外註冊並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開展基金互認,意味着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將可到對方市場進行公開銷售。他介紹,內地基金與香港基金的互認標準一致,主要引入對方市場主流品種。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須成立一年以上,資産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上,在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佔基金資産比重不超過50%。經證監會初步測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認條件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內地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有850隻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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