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開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
2015-05-04    作者:嚴洲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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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知&&,2015年5月起,全面啟動各地運政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在2015年度內全面實現全國道路運政基礎數據的共享交換,基本實現運政業務跨區域、跨部門的業務協同。到2016年底前,實現全國部、省、市、縣四級運政系統業務的全面協調聯動,為構建“省際聯動、行業協同、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體系奠定基礎。

    5月4日,交通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的通知。

  通知&&,2015年5月起,全面啟動各地運政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在2015年度內全面實現全國道路運政基礎數據的共享交換,基本實現運政業務跨區域、跨部門的業務協同。到2016年底前,實現全國部、省、市、縣四級運政系統業務的全面協調聯動,為構建“省際聯動、行業協同、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體系奠定基礎。

  根據通知,全國運政信息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實施: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為數據整合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為信息服務階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為業務協同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為應用提升階段。

  業內人士認為,隨着全國運政系統聯網工作的推進,智慧交通行業有望迎來較大機遇。A股上市公司中,皖通科技、千方科技、四維圖新、中海科技、易華錄等值得關注。

  以下為通知全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委):

  為加快推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跨區域、跨部門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更好提升道路運輸行業的服務、監管和決策水平,交通運輸部決定啟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整體規劃、統一接入,統一開發、複製推廣,重在主體、兼顧個體”的聯網思路和“先聯後統再提升,邊聯邊用出成果”的工作原則,自2015年5月起,全面啟動各地運政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在2015年度內全面實現全國道路運政基礎數據的共享交換,基本實現運政業務跨區域、跨部門的業務協同。到2016年底前,實現全國部、省、市、縣四級運政系統業務的全面協調聯動,為構建“省際聯動、行業協同、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體系奠定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運政系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南>的通知》(交辦運﹝2014﹞155號)要求,加快本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完善,完成聯網接口開發。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開發全國聯網應用軟體,包括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基本版、從業人員考試系統基本版等,免費提供各地使用。各地可使用全國聯網應用軟體,也可自行開發應用軟體。自行開發應用軟體的,應當符合《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南》規定的技術標準,必須按期建成投入使用並實現全國聯網。
  (二)加緊編制技術規範。加快做好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資源採集接口規範》、《數據資源目錄服務接口規範》、《跨省數據交換接口規範》等相關技術規範的編制工作,為全國道路運政聯網提供技術支撐。各地要根據相關規範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政管理系統的建設、改造和聯網。
  (三)按時完成數據清洗。各地要依據《數據資源採集接口規範》中各數據指標要求,於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兩客一危”車輛相關數據的清洗工作。2015年12月1日前,要完成全部數據指標的清洗工作,確保信息數據質量。
  (四)開展系統聯網調試。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軟、硬體設施設備及數據傳輸網絡準備工作,部省間將採用部省交通運輸專網,請做好網絡聯調工作。

  三、實施步驟

  全國運政信息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一)數據整合階段(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
  實現部級數據整合。編制印發《數據資源採集接口規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數據資源採集接口規範》要求,對原有道路運政管理系統進行改造,並完成與部級平台的對接,實現全國道路運輸行業的人、車、戶、執法、機構等基礎數據在部級層面的有效集中。啟動與公安、工信等部門的協調溝通,推進建立部門間駕駛人員、車輛、企業相關信息數據的交換共享制度。
  (二)信息服務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
  實現部級信息服務。編制印發《數據資源目錄服務接口規範》,組織技術支持單位完成部級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基於部級層面採集的行業基礎數據信息,為各省提供數據查詢、數據下載服務功能。各省根據《數據資源目錄服務接口規範》和業務需求,進行本省系統改造開發,使用部提供的相關服務。
  (三)業務協同階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
  實現跨省業務協同。編制印發《跨省數據交換接口規範》。在建立跨省業務協同機制下,各省按照《跨省數據交換接口規範》進行改造開發,基本實現跨區域執法、異地從業人員備案等業務的協同聯動。
  (四)應用提升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實現四級協同聯動。在2015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跨省業務應用,全面實現部、省、市、縣四級系統在跨區域執法、異地從業人員管理等業務的協調聯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全國互聯互通工作,將其納入年度工作安排,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加強督促,確保系統建設和互聯互通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推進。
  (二)加大保障投入。各地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資金投入,保障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順利實施,並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
  (三)加強計劃管理。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互聯互通工作實施計劃(附件1),並確定本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責任單位(附件2),於2015年5月20日前將實施計劃和責任單位有關情況報部運輸服務司。同時,要超前考慮本行政區域內市(地、州)、縣道路運政管理系統的聯網工作,及早作出工作安排。
  (四)實行通報制度。為加快推進各地建設和互聯互通進度,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將加強各項工作的統籌組織,建立運政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的月度通報制度。部通信信息中心作為全國道路運政管理系統的主要技術支持服務單位,要加強與各省的溝通協調,做好部、省間聯網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配合各省完成聯網調試、接入工作,做好各省聯網數據質量的評估工作,並按月編制各地系統互聯互通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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