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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債監管邊界日漸明晰。中國證券業協會23日正式下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對新版非公開發行債券(私募債)項目的發行人範圍作出限制。其中,對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問題房企等11類企業關上私募發行公司債的大門。 根據規定,一年內存在虛假記載、遭遇監管處罰、損害公眾利益、融資平台等11類主體將被限制私募債發行。其中,地方融資平台被徹底列入私募負面清單,而指引對融資平台的定義是:指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産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此外,房地産開發企業的私募債發行雖未被指引所阻攔,但部分存在問題的房地産公司仍然無緣私募債發行。根據指引要求,“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認定的存在‘閒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公司”亦在負面清單名錄之中。 記者對所指11類企業進行簡單分類,大致可分為政策限制類、違法違規類和其他類。其中,對於違法違規類進行了明確,並以嚴厲懲處。比如,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的發行人不得發行私募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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