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分類經營具體標準及業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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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業正面臨新一輪洗牌。《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多家信託公司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已下發至各大信託公司,並要求4月20日前集中反饋到信託業協會處。業內專家稱,《條例》將很快落地,未來嚴格的“扶優限劣”規定必將刺激信託公司“拼命”保級。
“我們已於上周末接到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現在正協調相關業務部門進行研究。雖然對《條例》早有預期,但對其中的信託公司分類監管的門檻等細節及融資類資本杠桿率的要求還是感到意外。”北京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13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條例》預示着未來監管部門將逐步理順信託業進入和退出標準和條件,改變只進不出的行業現狀。
記者拿到的材料顯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信託公司根據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等標準分為成長類、發展類、創新類三類,按分類經營原則開展業務”。其中,成長類公司只能開展受託辦理單一資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及其他財産或財産權信託等業務,集合資金信託將不在此列。創新類公司除了可以進行發展類信託公司的業務,還能夠將信託財産投資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開展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發展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業務。此外,創新類公司還可以申請發行金融債和次級債,這將打破信託公司不能負債經營的傳統監管要求。
華融信託研究員袁吉偉認為,新規首次明確分類經營的具體標準及業務範疇,將業務範疇與風險、資産管理和合規水平相對應,有利於合理分配監管資源。但從目前行業情況看,受到信託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影響,各類財産權信託很少,信託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仍為資金信託,尤其是集合資金信託。如果只開展單一資金信託,那麼成長類信託公司生存將面臨很大問題。分類經營後,信託公司經營分化問題將會更加突出,有利於做大做強。當然,經營分類是以監管評級為依據的,目前新的監管評級體系依然在制定中,預計上半年正式發布。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另一個亮點是,加強了信託公司的業務風險監管,首次提及“杠桿率”和“風險集中度”,如“凈資産與全部融資類單一資金信託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5%”“凈資産與全部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12.5%”。
“杠桿率是監管部門控制信託公司業務風險的又一重要指標,之前監管部門要求集合資金信託中的貸款信託佔比不超過30%,不過實際執行並沒有如此嚴格。”袁吉偉説,未來杠桿率指標對於融資業務佔比較大的公司衝擊更大,將倒逼其轉型。
“即將進行的評級分類界定經營範圍,擊中了信託公司業務發展的要害,將引起行業重新洗牌。”一不願具名的信託人士説。他認為,這份提交至國務院層面的規章,是信託業目前最嚴厲的制度文件,將促使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接下來各大信託公司,不管是通過嚴控風險,還是瘋狂增資擴股,都必將拼命保住發展類或創新類的級別。”上述人士認為,鋻於過渡時期,68家信託公司中大部分可能還是將歸於發展類公司,成長類公司不會很多,至於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創新類公司也將被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