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專車服務引不滿 "代駕費"發票名不副實
業內人士:主管單位應積極推動專車服務規範化
2015-04-10    作者:記者 劉麗/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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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乃育 繪
    自去年下半年專車興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專車服務,儘管專車的合規性與合法性屢受質疑,但不容否認的是,專車仍強勢佔據了部分市場份額。  
    與此同時,對於專車服務的不滿與指責也與日俱增。
  家住深圳的王先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使用滴滴專車服務,由於他所在的公司需要開具打車發票憑證進行報銷,故王先生在使用其服務前,特意查看了相關信息。王先生稱,當時滴滴打車APP上顯示,滴滴專車可以開具發票,不過需要滿200元才可以免去發票郵寄費用,其他細節均未做標注。“我是在去年12月份時,將滴滴專車的金額攢到大概500多元時,才要求滴滴專車開具發票的。”
  幾天后,王先生收到了滴滴打車寄來的發票,是一張516元的代駕勞務費發票,且發票開具方並非滴滴打車所屬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我之前以為專車發票應該和出租車發票差不多,上面會有具體出行時間,每次打車後會根據當次實際付款數額開具一張發票。通常公司的財務在報銷時都是要審核出行時間的,這麼大金額的一張發票,還是代駕費,肯定是無法報銷的。”王先生質疑道。
  此後,王先生&&了滴滴打車客服&&,該發票不能報銷,能否把發票寄回,換開發票,且王先生作出讓步,“如果不能每次打車都開一張實際金額發票,就開幾張金額小一點的發票。另外,由於並非代駕,能否不開代駕費,開成實際打車費或專車費等其他類目”。客服當即&&不同意。無奈之下,王先生在滴滴打車軟體上進行了投訴。
  投訴次日,王先生接到滴滴打車處理客服投訴的電話,這次對方稱,“可以重新開發票,不過只同意把一張500多的發票開成四五張100元左右的發票,關於代駕勞務費的類目,滴滴打車方面稱,由於車輛是汽車租賃公司的,所以只能開代駕費,其他類目開不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他並不滿意,但礙於要報銷也就勉強接受了。
  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直到今年1月,王先生仍舊沒有收到此前滴滴打車方面應允寄來的新發票。“我再次撥打滴滴打車客服電話,接電話的客服稱,我的投訴已經看到,相關同事還在處理,請耐心等待。”
  就這樣等到了今年3月,王先生仍未收到補寄發票,他再次撥打滴滴打車客服電話,這次得到的答覆是,“可以看到王先生的投訴,且有兩次反饋記錄,不過還請王先生繼續耐心等待,公司會統一解決”。
  “直到現在,滴滴打車也沒有將新發票寄給我。”王先生告訴記者,“滴滴專車中關於發票的提示,只有發票滿200元可以免運費,並沒有提及會開代駕費類目,更沒有標注會一併開具一張發票。如果有這樣的提示,我恐怕就不會使用滴滴專車服務了。”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滴滴專車開發票過程中遇到問題的不止王先生一人。
  一位滴滴專車乘客就向記者反映,“我要求滴滴打車開具發票,結果收到的是一張代駕費發票,經與客服再三溝通,客服同意將發票內容改成叫車服務費,但要求我付發票費用。”
  一位網友在北京消費者投訴網上&&,自己在滴滴專車上開發票,開的類目都是服務費和代駕費,這類均無法報銷。而且發票還不是滴滴公司的,滴滴APP裏並沒有説明只能開這兩種類目的發票,且快遞發票還要乘客付快遞費。
  針對上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滴滴打車,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仍未給出回應。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滴滴專車的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滴滴專車沒有在明顯位置標識甚至完全沒有標識對於所開發票的相關細節,給消費者帶來了誤導,使得消費者拿到發票後才發現可能不能作報銷使用。關於寄送發票要收取消費者運費之事,也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因為消費者購買專車服務是理應無償獲取發票的,收取快遞費用的做法是不合規的,應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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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若要開具交通費、打車費之類的發票,是需要行政審批的。由於專車提供的服務,目前還屬擦邊球行為,政府仍在規範中,但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規章制度&&,這就使得專車在運行中,只能使用第三方的一些勞務費、代駕費之類的發票。目前的專車多挂靠在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公司沒有條件提供和出租車一樣的每車一機的發票。專車作為一個新興事物,尚處灰色地帶,很多事情都沒有很好地規範,也無據可循。單純將專車沒有發票的板子打在專車服務公司身上,不甚合理。總之,一方面,專車服務公司應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費者體驗,盡快解決發票問題;另一方面,主管單位也應積極做好工作,推動專車服務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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